关灯
开启左侧

[财务管理] 第七章 税务管理

[复制链接]
逍遥雨 发表于 2010-5-12 23: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七章    税务管理
  本章属于次重点章。主要关注客观题和计算分析题。
  教材的变化:
  本章是2010年教材新增内容。
  需要掌握的考点:
  考点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原则
  企业税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服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
  3.成本效益原则。
  4.事先筹划原则。
  考点二:税务管理的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涉税活动管理,二是企业纳税实务管理。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税务的联系来看,其内容大致可作如下划分:
  1.税务信息管理。
  2.税务计划管理。
  3.涉税业务的税务管理。
  4.纳税实务管理。
  5.税务行政管理。
  考点三:债务筹资的税务管理
  债务筹资税务管理要点:
  1.银行借款的税务管理。
  2.发行债券的税务管理。
  3.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务管理。
  4.借款费用的税务管理。
  5.租赁的税务管理。
  考点四: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权益筹资税务管理要点:
  1.发行股票的税务管理。
  2.留存收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3.吸收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考点五:研发的税务管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考点六: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一)投资方向(行业)的税务管理。
  (二)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
  (三)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
  (四)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考点七: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点八:采购的税务管理
  (一)购货对象的税务管理。
  (二)购货运费的税务管理。
  (三)代购方式的税务管理。
  (四)结算方式的税务管理。
  (五)采购时间税务管理。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考点九:生产的税务管理
  (一)存货的税务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税收管理。
  (三)人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四)费用的税务管理。
  考点十:销售的税务管理
  (一)销售实现方式的税务管理。
  (二)促销方式的税务管理。
  (三)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
  考点十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二)应纳税收入的税务管理。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管理。
  (四)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务管理。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
  (六)以前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
  考点十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尽可能早地弥补亏损,获得税收利益。
  考点十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股利的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在计税时有所不同。现金股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问】教材的例7-9中,为什么要把运费乘以7%减去?
【答】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承运方货票开给购买方,销售方先代垫后又收回的代垫运费除外,可依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税。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