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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厦门市地税局关于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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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11-1 13: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尊敬的纳税人: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推动实施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简称财税库银系统)。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是政府部门间第一个跨部门生产系统直接连通、协同运作和实时作业的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和国库网络互联,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与各商业银行、财政等部门进行税款缴库信息交换,能够实现税款的实时划缴和批量扣缴。该系统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次飞跃。
  为优化纳税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我局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开发了相应的配套系统,并决定逐步推广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税库银系统与原 “厦门市电子缴税”系统的主要区别
  1、开发系统的机构不同。
  原有的“厦门市电子缴税”系统由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与厦门市人行、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自主开发建设。
  财税库银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联合开发建设,业务流程、接口标准、运行维护、安全系数等均比原系统更加严格、统一规范。
  2、使用系统的前提不同。
  使用原“厦门市电子缴税”系统,纳税人需签订一份声明,声明要求采用“厦门市电子缴税”方式缴纳各项税费,系统不要求将纳税人声明的账户信息与开户银行的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
  使用财税库银系统,纳税人须分别与税务机关、商业银行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和《委托扣款协议书》,为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无误,税务机关将与商业银行进行账户信息的比对验证,验证通过的协议书方生效,才能使用该系统进行扣缴税费。
  3、扣缴税费的反馈时间不同。
  使用原“厦门市电子缴税”系统扣缴税费,从申报到确认扣款成功需3-4天甚至更长时间,而财税库银系统支持实时扣缴税费,从申报到确认扣款成功只需几秒钟时间。
  4、税务提供的完税凭证不同。
  旧系统提供的完税凭证是《电子缴税回单》,由税务机关印刷后提供各商业银行使用,格式、打印项目等均由税务机关与人行制定。
  财税库银系统提供的是《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印刷格式、打印项目等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总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仍由商业银行打印无偿提供给纳税人,纳税人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二、财税库银系统的优点
  厦门地税财税库银系统以征收管理和网站申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各环节紧密相连、科学合理的税款缴库流程体系,实现了实时划缴和批量扣缴等多种功能,从发送申报数据实时扣款到确认扣款成功只需几秒钟时间,该系统的上线是我局为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缴税方式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该系统的特点,纳税人可申报后再根据银行账户余额情况择时发送扣缴税费,申报期内扣缴不成功的可在网上自行再发送扣缴,免去了上税务机关处理的麻烦。同时该系统支持7×24小时连续运行,突破了在申报、缴款等环节上所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缴税。
  三、 财税库银系统授权扣款协议书签订流程
  要成为财税库银系统用户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 企业和个人为正常户状态。
  B. 纳税人须与税务机关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下同),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
  C. 开户银行为目前加入本系统的13家商业银行,具体有厦门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市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开户银行不在13家银行之列的纳税人,可暂时使用旧系统办理涉税业务。
  (注:建安企业暂不列入推广的范围)。
  针对“新老”纳税人(以2010年11月10日为分界点,含企业和个人,下同),税务机关分别作如下处理:
  1、已办理税务登记和已登记账户信息的纳税人。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根据《厦门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对这部分纳税人登记的银行账户采取特殊的流程进行批量签订协议书,并与开户银行的账户信息进行比对验证,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补签订协议书。
  账号、户名、开户行等信息比对一致的,纳税人将自动成为财税库银系统的用户,只能使用新系统办理涉税业务。企业如存在多个账户中有部分账户已签约,部分未签约但又需要使用未签约的账户来缴税的,可联系税管员进行特殊的处理,按照旧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比对不一致的,税管员将与企业联系进行账户信息的核对,对于账户信息差异较大的,必要时将通知纳税人上门进行账户信息的修改或按照新签约纳税人正常的流程与税务机关及商业银行签订协议书。签约成功后,如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变动或跨区局改变管征机关的(如思明区局变为湖里区局),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撤销原协议书后重新签订协议书。
  2、新办税务登记、尚未登记账户信息及非常户转为正常户的纳税人。
  此类型纳税人应按照正常流程签订协议书,办理流程为三个步骤: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签订协议书。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填写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签章,授权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报的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纳税人开户行发出划款指令。如缴款账户非纳税人所有的,需提供账户开户人出具的授权书(样式可从网站上下载),授权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多个银行账户要用于缴税的,可签订多个协议书,但只能设定其中一个为主扣款账户。
  (2)纳税人到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信息。
  纳税人持协议书(一式两份)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委托开户行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划款指令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时,如缴款账户非纳税人所有的,部分银行要求提供账户开户人出具的授权书(是否要求及格式以银行规定为准),开户银行在对《授权扣款协议书》各项要素审核无误后,在各份《委托扣款协议书》上分别签章交纳税人;审核有误的,银行不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并在纳税人提供的《授权扣款协议书》相关栏目注明差错原因退回纳税人,由纳税人到税务部门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3)纳税人返回税务机关办理协议验证。
  经开户银行核对无误的纳税人将《委托扣款协议书》及《授权扣款协议书》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通过财税库银系统向开户银行发起协议验证,验证通过后,纳税人即可通过该系统办理电子缴税业务。
  四、财税库银系统网站应用有关说明
  网站新增“税款缴纳”模块,增加“生成电子税票”和“发送银行实时扣款”的功能。纳税人在网站申报后,自行生成税票(电子税单),并发送银行实时扣款。
  网上税款缴纳仅适用于采用财税库银系统缴税的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纳税人在网站上自行生成电子税票后,须自行点击发送银行缴税。如果不点击发送银行缴税,则该记录会一直处于“已申报未缴税”状态。请务必记得在申报期内点击发送银行扣款并确认扣缴成功。
  2、纳税人在网站上未自行生成电子税票的,征管系统会定期(每天1-2次)将申报数据转换生成税票,并直接发送税库银系统扣款。需注意的是,如果扣款不成功,征管系统不会自动重发扣款,纳税人须自行通过网站重新发送银行扣款,直到确认扣缴成功。
  3、纳税人通过网站自行发送银行扣款,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扣缴不成功,只要补足账户金额,当日内即可重新发送扣款。
如果是上述第2点所述的“由征管系统生成税票发送扣款”,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扣缴不成功,则须等当日对账完成后才能在网站上重新发送扣款。
  4、因“余额不足”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扣缴不成功,须等当日对账完成并确认扣款交易失败的,才能在网站上重新发送扣款。
  5、因账户未签约或账户信息有误造成的扣款失败,需到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签约账户问题后,再重新申报缴税。
  6、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缴纳税款,仍要求到柜台进行处理。
  具体操作请详阅《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网上税款缴纳操作说明》。
  五、财税库银系统推广的其他事项
  1、系统的推广时间安排
  (1)企业户:
  直征局、外税局、思明区局、象屿区局、火炬区局的企业户推广时间为2010年10-11月。湖里区局、集美区局、海沧区局、同安区局、翔安区局推广时间为2010年11-12月。
  (2)个体户及社保独立个人:
  推广时间将另行通知,推广的具体事项同企业户。
  2、系统的业务咨询
  使用本系统办理签订协议、申报缴税等业务过程当中有疑问或者意见建议的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税管员反映。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授权扣款协议书》
  《电子缴税扣款授权书》  
  《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网上税款缴纳操作说明》
  《厦门地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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