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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货运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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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5-4 13: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我是一名基层税务人员。某丹麦货运企业从事货运业务,运输起点为中国上海,终点为国外。取得的货运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提出公司拥有中丹海运协定,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明。请问税务机关还有必要要求企业提供税收协定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丹麦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货运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丹税收协定和海运协定的规定,如果该丹麦公司是丹麦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免税待遇。目前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程序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暂不包括国际运输企业。因此,这类问题仍按以前对海运企业减免税的管理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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