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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使用方法手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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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fangxiang 发表于 2010-9-23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购买支票:

     在支票的申购凭证上填写单位的名称、帐号、所购买支票的类型和数量,盖上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申购人栏签上你的名字,填上身份证号码,交给银行职员办理即可(需出示身份证办理的)

     1、支票分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2、支票只适合于同城的交易。

     3、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4、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不得转账。

     5、普通支票,即能转账用可以提取现金,选择转账或提现金只需在支票角上进行选择即可。目前使用普通支票的城市较少,并不普遍。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包括余杭和萧山)。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 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1202027409900088888 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

     此时 “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 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7、 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8、 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

     容易出现的错误 日期填写错误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转帐支票怎么使用?

     和对方谈好生意后 有时候担心钱划到对方帐但是对方收到钱了不发货 受骗,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转帐支票划对方帐上,若是对方不发货,可以在一天内撤票避免损失。

     操作方法:直接办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使用方法一样,就是如果对方不发货的话,你于出票后第二天早上去银行柜台办理挂失就可以了,挂失后那张转帐支票就作废了,你最好下午3点后出票,因为有的银行结算系统快的,在第二天已经转帐成功了,你下午出票,第二天一早去挂失肯定不会转帐.

     现金支票如何使用?

     签发现金支票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起点以下的用库存现金支付。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但结清账户时,可不受其起点限制。

     用公司的支票取钱公司自己用,收款人是自己公司的名称,大小写要一致,小写处要封顶,如果是100元,就要在千字位上“¥”。用途栏要写明用途,检查完,盖印鉴即预留在银行的公章和私章,支票背面再盖印鉴,写上提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年月日,银行验完后就给你款了。另存根要撕下来给会计作记帐凭证记账的凭据。
提备用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报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现金支票的收款人一般是个人或本单位的(提取备用金),现金支票不能开给其他单位的。收到现金支票后不用提现可以直接解缴银行(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取现),但要在现金支票收款人背书后才能解缴。

     现金支票是指支票左上方没划2条线。

     出票人,收款人和被背书人是同一个。

     背书的身份证写经办人就可以了。

     就是谁去拿钱就写谁的。

     第一,现金支票收款人,就写你们单位名称 。

     第二,现金支票其他的金额,日期和转账支票是一样的。

     第三,现金支票你要是取款一定要在贵公司基本户取款。其他一般户不能取现金。

     第四,正面要盖上预留印鉴,反面背书人也要盖上,一般要写上领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证件人名,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取款 。

     第五,每次一般取款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五万,如果超过,要写大额支取申请,并加盖公章 。

     第六,存根要撕下来作凭证的,这一点和转账支票相同 。

     支票的定义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支票的法律表述

     中国票据法上的支票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八十四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七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九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九十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一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二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三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支票的必要项目

     一张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 “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4. 出票人名称其签字;

     5. 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6. 付款人;

     7. 付款金额;
     
     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人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人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支票的有效期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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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ie830610 发表于 2010-9-25 17: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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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_es 发表于 2010-9-25 22: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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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黑 发表于 2010-10-11 1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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