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烟草行业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能税前扣除吗?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2-3-31 20: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

烟草行业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能税前扣除吗?

【答案】

是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在汇算清缴时应全额纳税调增。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