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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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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5-10 08: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是善忘的动物,在交往中我们可能会遗忘某个人,在生活里我们可能会忘记某件事。但是在会计实操工作中,有些业务是千万不能忘记的,不然就会带来很多麻烦,比如纳税申报。如果身为财务人员的我们一旦忘记纳税申报,那么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企业是需要增收滞纳金的。

税收滞纳金跟行政执行处罚类似,是一种税收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征收具有惩罚性的一定数额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财务人员需要注意了,有以下六种行为是需要征收滞纳金的:
1.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
3.偷税;
4.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5.欠税;
6.抗税。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 ●

由法规可知,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由此可知,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
应纳滞纳金=应纳税额×天数×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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