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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涉及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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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5-6 17: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的用途,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的房屋外,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其他用房七类。那么在会计实操中,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都涉及哪些税呢?
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涉及哪些税?.jpg

增值税
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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