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经济法]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1-5-6 11: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知识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当事人中,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乙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丙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养生课程一天
  D.丁自己创办的B公司为A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之一

  【答案】AB。解析:A、B项,现在或最近1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知识点:董事会组成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
  知识点:董事会表决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延伸阅读: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