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经济法]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1-5-6 11: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
  (1)人数≥2,无最高限额。
  (2)资格
  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协议
  (1)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的出资
  (1)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提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义务履行: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3)期限:合伙人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收上市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C.修改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D.合伙人不得分期出资
  【答案】A。解析:(1)A项: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B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法定要求,不能通过约定改变);(3)C项: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D项:合伙人可以(也可以不)约定分期出资;出资期限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