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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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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5-6 11: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除股份有限公司所述职权外,还有以下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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