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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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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5-2 2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事项
  
主要内容
1
会议形式
年会
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临时股东大会什么情况下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
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4
股东大会
  如何决议
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2/3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
会议记录谁签字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B.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D.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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