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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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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3-28 1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但如果子女2019年大学本科毕业,打算继续读研深造,因考试成绩未过线在家复习,于2020年考研成功,2020年9月入学。那2019年7-2020年8月间是否允许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如果该生大学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则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父母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因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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