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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成本是怎么被查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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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3-24 16: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所周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实务中,有的纳税人税前列支的成本往往经不起推敲,成本列支备受税务机关质疑。现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看看不真实的成本是怎么被发现的。

案例:税务机关对如意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8年12月26日,销售员小崔报销住宿费含增值税为6.50万元,凭证附件为贵阳市某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为该凭证的唯一附件。

税务机关认为该成本不真实,应调增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原来,税务干部对该成本列支的真实性起疑后,向人力资源部、财务人员、销售部门的员工了解了相关情况,翻阅了该公司的工资表及小崔的劳务合同。得知小崔是2018年国庆后入职的。同时,通过携程查询,小崔在贵阳入住的酒店豪华单间为319元/晚,就算小崔住最贵的豪华单间,难道住了203天,按常理推算是不可能的。于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调增如意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50万元,要求补税,并出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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