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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中“筛”出虚开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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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0-3-24 15: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上游企业失联、企业人员坚称业务无误的情况下,检查人员迎难而上实施外部调查,利用先进的软件分析工具,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以往人工分析筛查5天才能完成的工作,从众多企业交易流水数据中,“挖”出了虚假交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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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对深圳Y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Y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该企业虚构采购业务,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逃避缴纳税款。根据企业违法事实,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88.5万元、企业所得税130.2万元、城市建设税6.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都是我一时糊涂,为了少缴税,走了虚开买票抵扣的歪路。十几年辛苦打拼而来的事业,险些因为这几十张发票给毁了。”深圳Y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接到税务机关处理结果后懊悔不已。

案发:上游失联,企业进项疑点重重

2019年3月,第二稽查局收到来自江西省税务稽查部门的一份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协查函的信息显示,深圳Y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2月~2014年5月期间取得江西X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X公司)和江西省F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目前,江西X公司和江西F公司已走逃失联,这些发票涉嫌虚开,共涉及金额520.5万元,税额88.5万元,价税合计609.1万多元,深圳Y公司涉嫌取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接到线索后,第二稽查局随即选派检查人员,对深圳Y公司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决定先对涉案企业涉税数据和经营情况实施分析,以确定案件调查取证重点和方向。

深圳Y公司性质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是黄某,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属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脑连线、端子连线、手机电脑数据线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是深圳市某工业区。

检查人员调取分析了该公司2013年~2014年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数据,发现深圳Y公司在取得涉案发票的相关月份,税负与其他月份相比明显偏低。

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从行业属性来看,深圳Y公司所属的行业是电子零配件加工业,企业的产品端子连线、电脑连线、手机数据线是经由人工和机械化手段将铜线、插口、线材等原材料加工组合而成,产品的原材料增值额比较大,为降低税负,涉案企业具有虚开进项发票抵减税额的动机。综合前期线索和分析结果,检查人员决定将企业业务流和资金流作为核查重点。

深查:进非所用,虚假采购现端倪

检查人员决定兵分两路对企业实施核查,一组人员负责调查核实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另一组人员则根据协查信息提供的发票业务线索,核查企业对公账户、企业关键人员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数据等信息,并将调回的资金信息与企业业务流、现金账目核对,寻找企业违法证据。

检查人员按法定程序向企业下达了调取账簿通知书,依法调取了该公司2013年~2014年的账簿、凭证、报表、合同等相关纳税资料。深圳Y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了协查信息指向的涉案发票业务有关的采购合同、送货单、入库单、付款凭证,以及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等材料。

检查人员核验这些资料信息发现,涉案5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企业采购货物是线材(钢材的一种,一般用作建筑材料等),数量多达1725吨。而从该公司大多数存货数据来看,企业生产端子连线、电脑连线、手机数据线等产品的常用主要原材料是塑胶粒、半成品电线、铜线等,发票上的进货料与该公司常用原材料存在明显差异,难道该公司这一阶段用线材生产了数据线吗?为了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对深圳Y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来到深圳Y公司的注册地,发现企业的整个生产办公区域由两幢建筑物组成。其中一幢楼是企业整理车间和办公区,一楼是整理、包装车间和一个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原材料仓库,二楼是办公区。另一建筑物是企业铁棚车间,有近20台机器在运转,主要对细铜线进行包胶。整个厂区有工人约50人,办公室人员约15人。

在生产车间及仓库核查期间,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生产现场堆放的原材料主要是塑胶粒、细铜线、接头,还有一些手机、电脑数据线半成品,并没有任何线材原料。

按照疑点发票的进货信息,该公司购进线材1725吨,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若把这些线材堆在一起,应需要一个篮球场大小面积的仓库,该公司100平方米左右的仓库根本装不下这么多线材。但该企业既没有其他的原材料存放仓库,现场也没有线材原材产成品。并且,检查人员询问现场工人了解到,企业从未用线材生产过产品。

企业究竟有没有采购1725吨线材?

检查人员依法对深圳Y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进行了询问,黄某坚称确实购进过线材,货物交易真实。黄某称当时的具体采购等业务是由公司一位姓王的业务人员一手经办,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当检查人员提出要联系这位业务员询问具体情况时,黄某称该名业务员已离职,并且失去联系。

对黄某的约谈结果和现场检查的种种疑点,加重了企业虚开进项发票嫌疑。

起底:软件解码,数据流中“筛”证据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决定通过外部调查打开案件突破口,重点对深圳Y公司与江西X公司、江西F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实施核查,通过核查资金流寻找企业虚开违法证据。

在涉嫌无货虚开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银行资金流水的调查取证工作往往具有一定难度。违法嫌疑人为了逃避执法机关打击,通常会挖空心思伪造交易信息。上、下游企业之间往往会利用多个银行账号、来回多次转账的方式伪造资金流。检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因此将可能面临几十、上百个账户的成百上千条甚至更多的交易信息。

在此过程中,必须对这些银行流水资料进行仔细筛选分析,首先找出可疑账户和信息,通过逐一排查,才有可能从中找到有价值线索和证据——这是一个极为考验耐力和工作细致程度的取证环节。

尽管核查工作量巨大,但检查人员迎难而上,在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支持下,利用信息情报分析工具,累计调取涉案企业相关资金流水信息超过5000条、账户近百个。

在深圳市税务局涉税信息情报小组的帮助下,检查人员使用深圳市税务局研发的银行流水分析软件对深圳Y公司、江西F公司、江西X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和相关企业人员账户的资金流转情况逐一进行了检索排查。在保证数据安全和案件调查情况保密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资金支付账号流水记录、资金流水运转特征、账户关联关系、人员信息等数据进行了综合筛查和分析。

由于应用了流水分析软件,核查人员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以往手工分析需要5天时间才能完成的疑点账号锁定和资金回流取证工作。数条隐秘的资金流浮出了水面。调查结果显示,检查期内深圳Y公司收到江西F公司、江西X公司发票后不久,其向两家企业支付的货款便会“返还”——深圳Y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的银行账户均会收到来自江西X公司人员黄某某,以及江西F公司人员程某汇入的与两家企业开票金额相近的款项,形成完整的资金回流闭合线路。

完成资金流取证后,检查人员依法再次对深圳Y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进行了询问。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协查虚开确认函件和资金回流等多项证据,黄某最终承认了通过江西F公司和江西X公司,以支付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虚列成本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针对深圳Y公司的违法行为,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涉及的税款、罚款、滞纳金正在追缴入库。由于企业虚开偷税数额较大,税务机关目前已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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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就“慧眼”,不被纷繁信息迷惑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副局长 刘莞

本案是一起生产企业虚开逃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签订虚假购货合同、伪造货物交易资金流等手段,虚构交易活动、虚列成本逃避纳税,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查办,对于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核查类似虚开违法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精准到位的案头分析是案件查办的导航仪。案件调查开展之前,对疑点线索、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充分、到位的筛查分析,事关案件核查价值的判断和核查方向的确定,是案件核查工作的重要部分。本案中,协查函件虽给出了涉嫌虚开的具体线索,但更多的线索和证据信息仍待挖掘、证实。检查人员通过对企业税负、企业生产特点和信息的缜密分析,进一步确认了企业虚开疑点,为下一步检查方向的确定和取证工作的渐次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检查人员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企业数据流中找到线索和证据。查证和确认涉案企业银行账户与上游企业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无货虚开案件取证的重要环节。

本案的调查得以迅速突破,企业资金流调查取证获得实效,与检查人员及时应用深圳市税务局研发的资金流分析模型软件有着直接关系。该软件是以深圳四部门信息情报平台为基础开发的资金流分析工具,具有分析处理信息能力强、精确度高等优势,可有效解决以往资金流调查中信息量大、锁定疑点难、分析准确度低等难点问题。借助这一“制胜”武器,检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涉案企业几千条交易流水信息的分析筛查工作,并成功取得了涉案公司、涉案人员虚开违法资金闭环回流的关键证据,使案件准确定性并最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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