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以案说法:未兑现的合同也应贴花缴纳印花税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5-9-22 10: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情简介:最近,雨花台地税局在对辖区内某商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签订的购销合同金额为2600万元,其中500万元的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兑现履行。当年该企业在申报印花税时,仅就已兑现的2100万元合同申报缴纳了印花税,而未兑现的500万元的合同却没有及时申报缴纳。税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要求企业补缴该笔500万元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凭证税兼行为税。因此,应税凭证一旦确立,就意味着产生了应税行为,纳税人应当按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比例税率计征的印花税,应按合同记载的应税金额,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率计算贴花,而不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兑现或兑现多少来贴花。

与此同时,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印花税税种虽小,但混淆点较多,且纳税人较容易忽视,故日常应当引起重视;且纳税人遇到税收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错误或损失。案情简介:最近,雨花台地税局在对辖区内某商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签订的购销合同金额为2600万元,其中500万元的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兑现履行。当年该企业在申报印花税时,仅就已兑现的2100万元合同申报缴纳了印花税,而未兑现的500万元的合同却没有及时申报缴纳。税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要求企业补缴该笔500万元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凭证税兼行为税。因此,应税凭证一旦确立,就意味着产生了应税行为,纳税人应当按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比例税率计征的印花税,应按合同记载的应税金额,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率计算贴花,而不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兑现或兑现多少来贴花。

与此同时,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印花税税种虽小,但混淆点较多,且纳税人较容易忽视,故日常应当引起重视;且纳税人遇到税收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错误或损失。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