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北京今年将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可退11%的增值税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5-4-22 15: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北京海外交流协会与15个国家的20家海外中餐行业协会代表正式签署《北京优质旅游资源推介战略合作协议》。副市长程红在签约仪式后表示,海外的华人华侨对推动北京的旅游工作起到极大作用,为了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落实中央财政部门政策,北京今年年内将实施海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在许多国家很早便开始实行,“退税”可以降低游客的购物成本,在吸引游客以及刺激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且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可以按照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1%,退回增值税金额。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