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签订债权投资计划合同,合同约定固定利率,按季收取收益,计入投资收益,金额共计100万余元,未缴纳营业税,被税务机关责成补缴营业税及附加5万余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税官提醒:企业申报纳税不仅仅需要看签订合同的名称,还需要考虑业务的实质。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0关注
0粉丝
0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