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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延期缴 创业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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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4-16 11: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内容摘要: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几乎没有现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可能缺乏足够资金纳税。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几乎没有现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可能缺乏足够资金纳税。实行分期缴纳,有利于减轻投资人当期税收负担,并减少财务费用

现金不足需要分期缴纳个税的投资者,可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所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就可以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随即,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什么是个人非货币性投资?分期缴税对减轻投资人负担有什么作用?就社会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减轻投资人当期税收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介绍说,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等,都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分析,近年来,在企业新设立、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经济活动中,个人直接以股权、科技成果、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日益增多,这些行为大都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几乎没有现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可能缺乏足够资金纳税。“实行分期缴纳,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一措施,将有利于减轻投资人当期税收负担,并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李万甫表示。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增值部分按20%税率缴纳个税

很多人关心,个人进行非货币投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缴纳个税的税率是多少?

刘丽坚介绍,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这笔转让收入减掉资产原值和相关转让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

比如,刘先生在2008年以1000万元购得一块土地,后其以此土地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B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则刘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1000-100)×20%=180万元。

现金不足需分期缴税,投资者可自行制定计划

那么,分期缴税该怎样操作?是不是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现金不足需要分期缴纳个税的投资者,可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所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刘丽坚表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就可以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通知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假设张女士2015年12月进行了一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那么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2015年至2019年分期缴税,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即可。

通知规定,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也就是说,假如张女士是在政策实行之前,即2014年进行的投资,因资金问题到今年3月31日尚未缴税,那么她也可在2015年至2018年这4年内分期缴税,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即可。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及征管规定,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手续,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便捷办理分期缴税事宜。此外,税务总局还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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