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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5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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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4-1 06: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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