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挂靠证书使用费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5-3-14 22: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并将自己的注册造价师证挂靠在这家公司,该公司每个月支付其证书的使用费,这笔使用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证书使用费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更多实用资料下载 请猛击这里:财务会计网实用资料汇总免注册,直接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