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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是否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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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3-2 22: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是否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因此,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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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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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网 发表于 2015-3-11 14: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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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5-3-11 14: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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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儿 发表于 2015-3-11 14: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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