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计问:您好!我司是是装修企业,很多工程都是给个人做的,还会聘请一些临时工帮忙,支付给这部分人的工资,能否以员工工资形式申报,如果不行我要如何操作这部份才能在税前扣除. 谢谢!
厦门地税:您好!对于临时工,请确定收入是工薪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以个人名义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以工资清单形式入帐。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凭劳务发票在所得税前列支。如对收入应以什么标准计缴个人所得税分不清楚,请将体现雇佣关系的有关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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