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初级综合] 关于已通过注册的2015报考会计职称的人员必须确认报名状态的重要提示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5-1-6 14: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务会计网温馨提醒: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湖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其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初级资格1月31日,中、高级资格4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查询并确认报名状态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