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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经验] 会计人员刚进入公司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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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4-7-29 1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前段时间为大家总结了从事新成立公司的财务工作者工作第一个月肯定要处理的会计专业问题,再接再厉,接下来为大家总结了财务工作者到已经成立且经过一段经营过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必须会处理的几个会计问题。


1、应聘了出纳岗位在交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未记账的单据登记入账,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内容包括:1、列明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2、现金金额及票面金额。3、发票张数及号码。4、账簿名称及册数。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

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2、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编制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哪些原始凭证可以入账,哪些原始凭证不能入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4、老板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怎么办?

答:对企业来讲,如果想合理避税的话,除了争取税法范围之内的优惠政策,还要注意的,就是这些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如果把优惠政策选对了,就很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了。

对此,您有什么想法和疑问呢,跟帖回复和大家说说吧。

后续还会为大家总结其他几个会计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还请大家持续关注。

对此,您还有什么想说的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唠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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