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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综合]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现场确认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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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5-4 11: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考办[20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网络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场确认工作将于5月24日-6月10日实施,现就现场确认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期间将继续开通网络报名功能

今年预报名工作结束后,有部分考生向我办反映因个人原因未能进行网络预报名,经研究决定,在现场确认期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络报名系统继续开通网络报名功能,报名考生可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收费以现场交费为主。

各地方考办应要求各考区在办理现场确认工作时,使用网络报名系统的现场确认功能。如确有不具备网络确认条件的考区,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二、严格做好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

现场确认期间各地方考办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保真实有效。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均应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查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通过。

我办将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抽查考生报名条件的情况,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我办将根据财政部2010年2月2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取消考生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的处理。对涉及的考办工作人员视情节,提请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三、必须严格保守考生基本信息秘密

为有效保守考生基本信息秘密并能有效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我办关闭了网络报名系统的报名数据导出功能,但各地方考办仍可查询本地区考生的情况。

如各地方考办确有使用考生基本信息的需要,应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向我办提出开通考生基本信息导出功能申请:

1.按国家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

2.明确能够接触和使用考生基本信息数据的人员名单;

3.所有接触及使用考生基本信息的人员均应签署保密协议。

我办将根据地方考办申请开通考生数据导出功能,相关地方考办应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考生基本信息,严禁用作其他用途。一旦发现对外透露考生基本信息情况,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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