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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虚开发票35份偷漏税17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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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8-20 09: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记者在厦同国税罚告[2010]12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看到,企业需补税170多万元,处罚金额170多万元,再加上滞纳金,总涉案金额在350万元以上。这也是同安国税今年以来处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厦门某公司有隐瞒应税货物销售收入,无货交易取得3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进项税额,虚列成本等行为,共少交增值税169万元,出口货物多退增值税2.36万元,少交企业增值税7.79万元。

    税务机关立案调查后,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007年度帐内未结转销售收入所偷的增值税4.85万元处以0.5倍罚款2.4252元,对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隐瞒应税销售收入和虚报进项税额所偷的增值税164万元处以1倍的罚款164万元,对2008年度所偷的企业所得税7.79万元处以1倍的罚款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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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8-20 10: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妮儿 的帖子


    呵呵 我现在负责厦门的资讯发布,要不你来负责北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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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indy606 发表于 2010-8-20 14: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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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风波 发表于 2010-8-24 22: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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