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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死回生”,逾期发票也能重获抵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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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办公 发表于 2014-3-28 09: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前些天遇到一个群友咨询关于发票过期未抵扣的问题,其实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并不算少见的问题。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有明确规定,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在此,我想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过期未抵扣的发票就不能抵扣了,部分发票是可以“起死回生”重获抵扣权的。关键看什么原因造成过期未抵扣,以及企业如何操作。


【真实案例】

    杭州某轻纺原料公司与吴江某纺织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截至2012年10月,吴江公司尚欠杭州公司货款157822.24元,且杭州公司已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因杭州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吴江公司告上法院。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吴江公司表示,因两公司经济纠纷,导致增值税发票逾期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希望杭州公司赔偿损失。而杭州公司却不同意,其认为发票是按约开具的,现在发票逾期,责任应该由吴江公司承担。

  法理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就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问题于2011年专门发过公告。” 吴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戴顺娟说,公告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对比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抵扣凭证……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属于第一条规定的逾期允许抵扣的客观原因。

  “吴江公司之所以未及时对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是由于其与杭州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符合税务总局公告中规定的逾期仍允许抵扣的情形。”戴顺娟说,鉴于此,杭州公司依据该公告规定出具了情况说明,协助吴江公司办理了逾期增值税发票抵扣事宜,吴江公司也支付了欠款。


信息来源20130720吴江日报


案例中主要涉及了国税总局的2011年第50号公告,在此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分享: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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