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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山东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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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11-10 14: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5:00;


二、受理地点:济南市济大路3号103室。


三、受理对象:省直、中央等驻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四、新办证程序


(一)办证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二)办证程序:


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会计人员登录山东省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申报信息入口进行注册并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表。


2、“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到我处申请办理。


3、受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表”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会计类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变更登记程序


1、填写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 2份;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事项有关证明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变更事项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其他变更事项有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无证书的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


六、调转登记程序


1、转出(省内调转不用办理转出手续,除青岛外)


(1)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受理后加盖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管理专用章。


2、转入


外省转入


(1)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外省财政部门出具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表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及会计类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省内转入


(1)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表加盖单位主管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及会计类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继续教育培训确认程序


1、由培训单位提供学习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培训日程安排及师资情况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后,信息确认导入数据库。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登报内容参考格式:张某会计证丢失、号码为十五位或十八位身份证号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声明作废。)


2、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换发新证程序


2013年1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换发新证会计人员,按照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执行。


十、咨询电话:0531-826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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