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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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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10-22 09: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rar (8.13 KB, 下载次数: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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