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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营改增对挂靠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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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9-10 09: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挂靠经营双方虽然貌似利益共同体,但在实践中,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挂靠方实际上处于个体经营状况。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如果被挂靠人为纳税人,由被挂靠人对外开出发票,但收入和成本并非被挂靠人所有。被挂靠人实质上是收取挂靠管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挂靠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上,则为一般纳税人时,由于成本并非被挂靠人,成本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并且一般纳税人不能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如果应税服务挂靠一般纳税人经营时,必须将挂靠人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并且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只有这样被挂靠人相应进项税才能得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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