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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国有保险公司须清理四大类“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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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8-2 15: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前,保监会发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对四大类“小金库”予以清理。《方案》要求,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保监会:国有保险公司须清理四大类“小金库”
  “小金库”名称虽小,隐藏的问题却很大。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精神,保监会日前发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对四大类“小金库”予以清理。
  《方案》要求,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方案》列举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等四大类。从具体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用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等其他收入设立;以假发票、假合同或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虚列佣金手续费、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等,而这些“敛财”手段,多发于灰色地带,也是多年来保监会重点打击的领域。
  《方案》要求,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监会为“清查”设时限:8月底前自查自纠 10月份重点检查
  继去年5月之后,保监会为清查保险机构“小金库”再设时限。上周五,保监会发布《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该类企业在8月底前自查自纠,并将于10月底前进行重点检查。
  据了解,一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采取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和转移资产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具体形式有:用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用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还有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等。
  《方案》指出,在今年年底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将分阶段进行,目前前期调研、动员部署都已结束,8月份将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和处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完全责任。
  在自查自纠结束后,保监会将开展两个月(截至10月底)的重点检查,检查对象为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公司,原则上重点检查机构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上一级机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检查过程中,将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自查阶段措施不得力、内控较为薄弱等的机构。
  事实上,在去年5月份,保监会就已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于去年年底前结束。在此过程中,保监会查处大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负责人。
  “虽然目前查处工作已初显成效,但行业内这一现象仍没有绝迹。”一位保险专家指出,这很可能是监管机构再次设立清查时限的缘由。有媒体近日报道,一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市场部经理宋某曾虚构多家“保险代理公司”和多份《授权委托书》向公司申请保险退费,并私设60万元“小金库”,宋某目前已被刑拘。由于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保险机构私设“小金库”案件正在浮出水面。
  此外,《方案》还指出,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保监会、保监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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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风波 发表于 2010-8-2 18: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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