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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关于做好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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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29 09: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做好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泉财会[2010] 76号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结合2010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现将参加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0年7月1日前持有泉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持有外地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除如下情况外,均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
1、5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培训周期内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试,但必须参加培训。
2、参加全国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取《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证的当年,参加其他全国性会计经济类考试的会计相关科目如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者,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选手,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
二、报名办法
需正常参培及免培免考的会计人员全部必须网上注册,以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个人信息档案(无论何种职称)。
参加远程培训的人员全部必须登陆《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www.qzczkj.gov.cn)》——点击“网络教育”栏目——进入“泉州市会计网络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为便于及时确认注册,网上注册确认时间统一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确认(2008、2009年已注册过的用户不须重复注册);网上报名时间常年进行,市级缴费、确认报名时间为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三、培训、考试
按照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网络化,培训多样化,考试无纸化,管理数字化”管理目标, 2010年继续实行全市范围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报名、远程培训、网络集中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网上打印合格单、培训考试结果数据库管理的全面改革。
1、培训形式:2010年开始全部实行远程培训。并实行周期培训,即以2008年至2010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周期内培训内容逐年累积,范围逐年扩大,题库存量逐年增加。
2、培训内容:按单位性质分为企业与行政事业二类(具体详见附表一)。培训对象可根据工作单位性质或需要自主选择培训类型。
3、培训时间:远程培训时间不限,常年进行,培训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培训时间;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网上可反复多次学习。
4、考试考核: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时间方可安排参加考试。统一闭卷集中无纸化机考,统一合格标准,共享同一题库。考试题型、题量为50题定项客观题,时间60分钟。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考试机会,培训周期内每年根据考试结果全市统一确定合格线,培训周期内每年考试成绩均合格以上即可,2009年当年不合格或2008年当年不合格且2009年考试成绩又未达到及格以上者,2010年成绩必须及格以上。
全市统一安排考试计划、发布考试公告、调配监考人员。市级(市直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集中机考时间统一在当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前后进行,并可根据需要临时追加考试计划,具体考试时间以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公布为准(包括县[市、区]考试日期)。
四、后续管理
1、考点管理:须通过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无纸化机考点认定程序确认,符合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机考考点认定标准,后续管理具体要求详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附录六)。
2、确认登记:5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参加全国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取《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证的当年;参加其他全国性会计经济类考试的会计相关科目如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者,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选手。会计继续教育确认以电脑数据库记录为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盖章。需要对外提供者如:调转、评聘高级会计师等,可在网络教育成绩查询栏自行打印合格单证后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3、奖惩措施:当年考试合格人员凭打印的成绩单做为报销附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培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未接受继续教育或培训周期内累计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培训周期内考试成绩优秀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给予通报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表扬,所在单位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
1、收费标准及交费地点:参加网上远程培训的60元/人[其中:培训费20元;机考费40元(包括服务器、系统、网络使用维护费)]。网上远程培训费到各级财政部门交纳。市本级缴费、确认报名时间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2、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已含在培训费)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每本定价80元。会计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网上报名时定购后凭报名表到财政部门购买。市本级财政部门代理售书时间统一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3、部门协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已达到国家财政部门要求而未达到人事等部门规定者,可从备选网络课程中选读补足;中级会计职称以上会计从业人员,有条件者除参加远程网络培训外,培训周期内应积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表一:培训考试计划具体安排表
附件二: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点规则 (试行)
附件三: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生规则 (试行)
附件四:2010年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机考点一览表








泉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一:培训考试计划具体安排表
培训类别
培训形式
与时间
培训内容
(分必读与选读)
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
网络远程培训常年进行。市本级培训确认、缴费时间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2010年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
——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38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选读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0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
——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金融工具列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详解。(具体详见网络课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网络远程培训常年进行。市本级培训确认、缴费时间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2010年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选读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0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
——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金融工具列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详解。(具体详见网络课件)

注:市级考试日期一般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前后,具体场次及其他县(市、区)考试日期以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公布为准。





附件二: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点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考试环境及监考行为,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考点应高度重视考试的严肃性,尽力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工作,并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候考室)及公平客观的考试环境。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各机考点应确保机器、网络、供电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三条 考试期间考点提供的考试IP必须按要求设定访问限制。考试终端客户机时间应在考试前校对与当前时间同步,考试开始后不可作任何调整。考点网络等技术维护人员必须全力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严禁考点技术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形式的截留、泄漏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与考生串通作弊,否则取消考点认定资格并公告。
第四条 机考点应从本考点中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工(非财会类教师)作为监考人员,每个考室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事项:
  
一、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饮品、书籍、纸张、笔记、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二、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向考生宣读《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生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六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会计从业资格证照片与计算机显示的姓名及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机器、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时, 监考人员应及时向主考或考试管理机构汇报,并协肋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涉及试题的问题,不得进行解释或答复。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组织考生有序退场,并清理考场。
  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对于考生的异常情况处理,应当详细记录该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事件具体内容及处理结果;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违纪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违纪事实,并附有关证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考点技术维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有权检查考点规则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监考。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考试期限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场内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有吸烟、聊天、看书、读报、上网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机考点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考试点认定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参照《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2008-10-21







件三: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考生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提供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结果客观、真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对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后,方可进入考场;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须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书写用笔及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免套)外,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饮品、书籍、纸张、笔记、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应输入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密码及提示的识别码登录考试服务器(忘记密码可重新设定),进入在线考试目录后,应选择与考试点对应的试卷及报名时选定的学习科目相对应的科目考试(不要选择模拟考试)。登录后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五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喝水、随意站立走动。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登录考试界面后不得中途强行退出,不得拷贝或删除系统的目录和文件,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九条  考生考试结束点击交卷后,会出现试卷分析屏幕,必须移动幕显右侧的滚动条至最下端,点击关闭栏即完成交卷操作,不得关闭计算机。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  考生答题后只有一次更改答案的机会!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无成绩或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比照《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2008-10-18








附件四:

泉州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机考点一览表

序号
机考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泉州市财贸干校
泉州市区东街二郎巷66号
22787968
2
泉州农业学校
泉州市坪山路150号
22278566
3
泉港区现代电脑学校
泉港区金山商业街钟楼
87971777
4
电视大学晋江工作站
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内A幢四楼
85673665
5
晋江金井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市金井镇新市1号
85387745
6
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市安海镇兴安路1号
85702505
7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114号
88576103
8
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南安市区东区
86352426
9
南安市工业学校
南安市梅山镇光前东路
86585333
10
惠安现代电脑学校
惠安县建设大厦政协大厦2楼
87893848
11
安溪县华侨职校
安溪风城后垵开发区
23232548
12
永春现代电脑学校
永春县文化中心三楼
23898519
13
德化县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德化县福尧图书馆二楼
2359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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