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延期付款利息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0-7-22 14: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销售方将延期付款利息以增值税发票的形式开具,销售方和购买方如何账务处理?购买方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销售方收到款项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方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按规定可以抵扣,支付款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若购买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支付该笔款项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