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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中央地方“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比例酝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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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1-18 01: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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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年试点,“营改增”已经扩围到全国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约为91万户。

    从今年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除了扩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外,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也将纳入试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行业将陆续纳入“营改增”。与此同时,“营改增”后,两种税制的有机对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已将中央和地方就“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提上讨论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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