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建筑企业跨区施工项目部的所得税处理

[复制链接]
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16 09: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流动性大是建筑企业显著的特点,建筑企业不可能永远守在家门口施工作业,对于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施工经营也是综合实力的体现。按照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按照劳务发生地确认,是否跨区施工对其并无影响。企业所得税则不然,建筑企业非跨区施工,无论是分支机构还是项目部,按照法人所得税制精神,直接在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一旦跨区施工,由于经营组织形式的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就有明显区别。
  建筑企业跨区施工,目前的有效执行政策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 [ 2 0 0 8 ] 2 8 );

  2、《》(函 [ 2 0 1 0 ] 3 9 );

  3、《》(函 [ 2 0 1 0 ] 1 5 6 )。

  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上述政策规定的同时,也有部分补充内容和强调事项。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所得税征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函 [ 2 0 1 0 ] 1 1 5 )为例,我们对于建筑企业跨区施工的项目部及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一、总机构设立跨地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

  函 [ 2 0 1 0 ] 1 1 5 规定:以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确定,即总机构所得税为国税局负责征收的,其项目部企业
所得税,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解读分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发 [ 2 0 1 0 ] 9 0 )也有同样内容的表述:“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即总机构企业所得税为国税机构负责征收的,项目经理部企业所得税由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总机构企业所得税为地税机构负责征收的,项目经理部企业
所得税由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以上规定不属于新政策,也非%C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精彩评论2

正序浏览
yuanrongkexin 发表于 2011-7-15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zjq6706103 发表于 2012-10-20 15: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