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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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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7-14 08: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pdf (380.95 KB, 下载次数: 0)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修订背景

《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一)《制度》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2000年以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前些年,由于相关改革仍在不断推进中,我们通过发布有关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予以规 范。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已基本建立,各项改革趋于稳定和完善,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目前,与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相配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设账套核算,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未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造成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进而不利于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我部今年发布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新增了基本建设相关规范条款,同时按照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有必要同步修订《制度》,增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内容。

(三)《制度》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其价值随着资产使用和时间流逝逐渐损耗,直至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得固定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按照原值记录和列示,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在《制度》中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有关核算内容,既能解决上述不足,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提出的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事业单位出现了一些新要求、新业务,需予以满足和规范。随着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管理要求和新的业务活动。比如,部分事业单位举债数额较大,更注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风险分析,而《制度》中未明确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分析。这些新要求和新业务要求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五)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不完整,核算内容不全面,有关确认计量标准不明确;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如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上述问题需要在《制度》修订中加以解决。

二、《制度》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制度》,我们按照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同时满足(兼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目标的修订原则,对《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梳理。

全面修订《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是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绩效评价的客观要求,是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举措。

三、《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财政改革政策涉及的会计核算

我们对近年来随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和津贴补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配套出台的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进行了系统清理和研究,同时就尚未出台会计补充规定的有关改革(如国有资产管理)与部内相关司局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有关会计核算内容,与上述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和有机的衔接。

(二)配合《财务规则》做出相应修改

我部今年发布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规定对事业单位各种性质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均要区分为结转和结余进行管理,既要分为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转结余,同时还要区分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又如,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纳入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为与之相协调一致,《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事业单位除文物文化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从而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为兼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求,《征求意见稿》中采用了“虚提”折旧和摊销模式,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净资产“固定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出)。

(四)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

《征求意见稿》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除上文中提及的调整内容外,《征求意见稿》还应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和有关文博单位的要求增设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为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将原“借入款项”科目区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原“其他应付款”科目区分为“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等。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各科目的核算内容、核算要求、账务处理等作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

(五)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表格式

《征求意见稿》在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支表,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主要如: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为便于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合理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补偿机制,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等等。这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了通用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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