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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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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11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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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1

  保监发〔2006〕5号

    

各保监局:

  为规范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我会研究制定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组织试用,认真总结试行经验。

  风险监测摘要、风险评估摘要、分类监管摘要等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的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日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

  本规程所称监管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本规程所称寿险公司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本规程所称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本规程所称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限于寿险公司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省级(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

  外国寿险公司分公司视为寿险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监管原则。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应以风险监管为核心,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寿险公司的风险,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促进寿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法人监管原则。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应以寿险公司法人机构为主要监管对象,强化法人责任,将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结果纳入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体系。

  (三)审慎监管原则。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应有效监测和评估寿险公司存在的风险,审慎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协调监管原则。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应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社会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协调合作关系,以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五)监管一致性原则。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应设定统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非现场监管实施与监督的一致性。

  第四条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整理、风险监测与评估、分类监管、信息归档与管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全面收集反映寿险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各种信息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体系。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已要求寿险公司报送的各种信息进行非现场监管。对于其他需要寿险公司报送的信息,中国保监会应发布明确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要求,确定信息报送的时间、方式、内容、频率和保密要求。

  监管部门应督促寿险公司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寿险公司应对所报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寿险公司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的资料。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将日常监管中收集的现场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调研信息、信访投诉信息、高管人员信息等用于非现场监管。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关注新闻媒体、独立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机构发布的寿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对寿险公司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对于可利用的重要信息,监管部门应在核实后用于非现场监管。

  第十条监管部门在监测与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时,应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发现的寿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和核实。

  确认和核实的方式包括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走访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等。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寿险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要求寿险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应发出《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四之一),要求寿险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走访寿险公司应坚持双人走访(至少两人)的原则,走访结束应当制作《非现场监管走访要情》(格式参见附件四之二),《非现场监管走访要情》应经寿险公司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要求约见会谈,应发出《约见寿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四之三)。会谈结束应制作《非现场监管会谈记录》(格式参见附件四之四),《非现场监管会谈记录》应经寿险公司盖章确认。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及时利用收集整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对寿险公司业务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综合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对寿险公司业务风险实施季度监测,对寿险公司综合风险状况进行年度评级。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对寿险公司的业务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建立业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通过对业务指标的监测,实现异动预警。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包括指标监测、异动预警、异常原因分析、编制风险监测摘要四个阶段。

  第十八条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包括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四类指标(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及监测方法参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对寿险行业的系统性异动情况和各寿险公司的个体性异动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系统性异动分析和个体性异动分析的结果,对异常公司及其异常指标进行预警。

  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根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对异动预警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对认为可能确实存在风险的异动情况进一步收集信息,分析指标异常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应编制风险监测摘要,反映指标的异动情况,揭示指标异常的原因及反映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应针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各有侧重地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寿险公司风险评估包括潜在风险水平评估、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确定综合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摘要四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分别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识别,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确定每一潜在风险因素的单项潜在风险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得到的总体潜在风险水平,划分单项及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潜在风险因素包括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管理风险(具体评估要素和评分标准参见附件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潜在风险因素包括业务风险和管理风险(具体评估要素和评分标准参见附件三)。

  单项及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针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风险管理职能,通过定性分析,确定单项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的总体风险管理能力,划分单项及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的等级。(评估要素和评分标准参见附件二、附件三)。

  风险管理能力等级分为:良好、一般、欠佳三个级别。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根据寿险公司单项/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和单项/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级,按照下表所列的规则分别确定单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

  单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级别。

  单项/总体风险管理

  能力等级
  单项/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

  低
  中
  高

  单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

  良好
  低
  低
  中

  一般
  低
  中
  高

  欠佳
  中
  高
  很高


  监管部门应将寿险公司本年度总体综合风险等级和前一年度总体综合风险等级进行比较,确定总体综合风险等级的变化方向。

  总体综合风险等级的变化方向包括:下降、稳定、上升三个方向。

  第二十六条 监管部门在评估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风险状况时,应对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进行评价并划分等级,据此调整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总体综合风险等级。

  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当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等级为合格时,总体综合风险等级维持不变;当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等级为不合格时,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上升一级。

  第二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编制风险评估摘要,反映寿险公司在评估期间内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潜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等。

  风险评估摘要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一)经营总体情况及评估期内经营管理发生的重要事项,如:股权变动、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组织架构重组、重大诉讼案件、重要投资决策等;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潜在风险水平评级情况;

  (三)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及风险管理能力评级情况;

  (四)综合风险评级及其变化方向;

  (五)上一年度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其改进情况;

  (六)监管意见和建议;

  (七)非现场监管人员认为应当提示或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等情况对监测指标、评估要素及标准等进行调整。

第四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根据寿险公司的总体综合风险等级制定下一年度监管计划,实施分类监管。监管计划应包括下一年度对各寿险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频度、力度、范围和重点,以及监管部门拟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 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低”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无须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实施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常规的阶段性现场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中”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进行有限度的监管。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进行风险提示,指出寿险公司存在的风险点及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要求其予以关注、加以改进,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

  (二)针对寿险公司存在风险的领域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 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管。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约见寿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改善风险状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高”的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将其存在的问题通报寿险公司法人机构;

  (四)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寿险公司存在风险的领域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五)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的详细程度。

  第三十三条 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很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进行严厉的监管。除采取第三十二条所列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要求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

  (三)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部分或全部向社会公布非现场监管结果,以强化公众监督和市场约束,促进寿险公司自律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五条监管部门应编制分类监管摘要。分类监管摘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年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的不足等。

第五章 信息归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包括:寿险公司报送的各类信息、关于寿险公司的社会信息、与寿险公司的函件往来、走访要情、会谈记录、风险监测摘要、风险评估摘要、分类监管摘要、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等。

   第三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保管、查询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从事非现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中国保监会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本条所称非现场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一)寿险公司报送的所有数据信息;

  (二)寿险公司报送的非数据信息;

  (三)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形成的风险监测摘要、风险评估摘要、分类监管摘要等信息;

  (四)寿险公司的经营规划、业务创新等内部信息;

  (五)上市寿险公司尚未公告的董事会决议等决策信息;

  (六)其他可能对寿险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六章 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国保监会可授权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及根据授权对辖区内的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四十条 各派出机构应按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监测摘要、风险评估摘要、分类监管摘要及其他分析报告,中国保监会应及时向各派出机构通报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的有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应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评价制度,对派出机构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价。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评价内容包括:信息采集的及时性、信息分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监管信息档案的完整性、监管措施的可行性和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开业未满三年的寿险公司不适用本规程。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doc

  附表.doc

  附件二: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doc

  附件三: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doc

  附件四: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doc


附件一: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指监管部门通过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性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实现寿险公司业务指标异动预警,并进一步分析异常原因的过程。

第一部分  监测指标构成

监测指标包括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四类指标。所有指标均为定量指标。

一、收入类指标

收入类指标包括保费收入增长率、新单保费增长率和标准保费增长率。(见附表一)

(一)保费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保费收入增长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按产品类型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保费收入增长率;本体系所称传统产品指除分红、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产品以外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产品;

按承保方式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增长率;

按销售渠道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兼业代理(含银邮代理)、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费收入增长率。

(二)新单保费增长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新单保费增长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新单保费增长率;

按产品类型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新单保费增长率;

本体系中“新单”的口径同《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按险种分类报表)(季报)》(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08)中新单的口径。

(三)标准保费增长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二、支出类指标

支出类指标包括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满期给付变化率、年金给付变化率、赔款支出变化率、退保金变化率、短期健康险赔付率、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简单退保率、佣金率、手续费率和营业费用比率。(见附表二)

(一)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二)满期给付变化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满期给付变化率按承保方式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满期给付变化率。

(三)年金给付变化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年金给付变化率按承保方式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年金给付变化率。

(四)赔款支出变化率

    指标释义:

赔款支出变化率按保险责任分为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赔款支出变化率。

(五)退保金变化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退保金变化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长期意外险退保金变化率。
(六)短期健康险简单赔付率

计算公式:


(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简单赔付率

计算公式:


(八)简单退保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简单退保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简单退保率;

按产品类型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简单退保率。

(九)佣金率

计算公式:

   
(十)手续费率

计算公式:

           

(十一)营业费用比率

计算公式:


三、营销管理类指标

营销管理类指标包括营销员持证率、营销员人均标准保费、营销员人均佣金、营销员留存率。(见附表三)

(一)营销员持证率

计算公式:


(二)营销员人均标准保费

计算公式:

   
(三)营销员人均佣金

计算公式:

   
(四)营销员留存率

计算公式:

      四、结构类指标

结构类指标包括新单保费比率、长期险新单保费期缴率、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见附表四)

(一)新单保费比率

计算公式:


(二)长期险新单保费期缴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长期险指一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三)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按产品类型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按承保方式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按销售渠道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兼业代理(含银邮代理)、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第二部分  业务风险监测程序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包括系统性异动监测和个体性异动监测,分为指标分析、异动预警、异常原因分析等阶段。

一、系统性异动监测

系统性异动监测是将各监测指标当期行业值[1]与其历年平均值[2](营销员持证率的标准值为100%,下同)进行对比,进而找出当期行业值与历年平均值偏离程度较大的监测指标以及对行业值异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并进行异动预警的过程。

(一)指标分析

1、按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分别将各监测指标的当期行业值汇总,形成《××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一》(请见附表五)。

2、以行业值的历年平均值为标准,找出当期行业值与标准值相比偏离程度较大的前H个监测指标,即:行业值异动指标。步骤如下:

第一步  在《××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一》中计算各监测指标的当期行业值对行业值的历年平均值的偏离系数Ci;

第二步  对《××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一》中所有监测指标的偏离系数Ci进行排序,选出前H*位偏离系数Ci所对应的监测指标,得到行业值的异动指标 、 、 …… 。

3、对2中第二步筛选出的行业值异动指标,将各公司的当期值汇总,形成《××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二》(请见附表六)。

4、对各公司,将其每一指标的当期值与该公司历年平均值进行比较,选取偏离程度最大的前K个指标值及其所对应的公司。步骤如下:

第一步  对各公司计算其指标当期值对该公司历年平均值偏离系数Dj;

第二步  将同一指标各公司的偏离系数Dj进行排序,选出偏离系数Dj位于前K*位的公司及其指标值。

(二)行业值异动预警

对行业值异动的指标和对异动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及其相应指标值进行预警,形成行业值异动预警表,如下表所示:



异动指标
异动公司1
异动公司2
异动公司3
……
异动公司K

异动指标1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异动指标2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异动指标H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公司名称

及指标值


(三)异常原因分析

监管人员可根据行业值异动预警进一步收集信息,判断行业值异动的原因以及对行业值异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各公司该指标值异动的原因。

二、个体性异动监测

个体性异动监测是对各公司各监测指标分别进行行业数据比较分析和历史数据比较分析,进而找出各公司当期值与行业均值[3]及历年平均值偏离程度较大的监测指标(营销员持证率的标准值为100%,下同),并进行异动预警的过程。

(一)指标分析

个体性异动指标分析包括行业数据比较分析和历史数据比较分析两个阶段。

1、行业数据比较分析

行业数据比较分析是指将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当期值与行业均值进行对比,进而找出与行业均值偏离程度较大的公司和相应指标的过程。为确保作为比较标准的行业均值本身没有明显异动,首先对各指标的行业均值进行异动分析。

(1)行业均值异动分析

①按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分别将各监测指标的当期行业均值汇总,形成《××类指标行业均值异动分析表》(请见附表七)。

②以行业均值的历年平均值为标准,找出当期行业均值与标准值相比偏离程度较大的前L个监测指标,即:行业均值异动指标。步骤如下:

第一步  在《××类指标行业均值异动分析表》中计算每个监测指标的当期行业均值对其历年平均值的偏离系数Ei;

第二步  对《××类指标行业均值异动分析表》中所有监测指标的偏离系数Ei进行排序,选出前L*位偏离系数Ei所对应的监测指标,得到行业均值的异动指标 、 、 …… 。

(2)行业数据比较分析

①将所有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或辖区内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测指标按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分别汇总,形成《××类指标行业数据比较分析表》(请见附表八)。

②对营销员持证率以100%为标准,对行业均值未见明显异动的监测指标以当期行业均值为标准,对行业均值异动的监测指标,以该指标行业均值的历年平均值为标准,找出偏离程度较大的前M个公司及相应监测指标,即:行业数据比较异动指标。

第一步  在《××类指标行业数据比较分析表》中计算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偏离系数,并找出每个监测指标中对标准值偏离程度最大的偏离系数Fj;

第二步  对《××类指标行业数据比较分析表》中所有监测指标的最大偏离系数进行排序,选出最高的最大偏离系数值所对应的监测指标,及该监测指标最大偏离系数所对应的公司(以下称异常公司),得到指标值 ;

第三步  令第二步筛选出的 ,然后重新返回第一步进行运算,选出最高的最大偏离系数值所对应的监测指标,及该监测指标最大偏离系数所对应的公司,得到指标值 ;

第四步  根据监管需要,重复运行前三步,得到M*个行业数据比较异动指标 , , …… ;

第五步  为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行业数据比较结果赋值,对行业数据比较异动的指标赋 ,其余指标赋 。

2、历史数据比较分析

历史数据比较分析是指将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当期值与其历年平均值进行对比,进而找出当期值与历年平均值偏离程度较大的指标的过程。

(1)将各公司各类监测指标的当期值及历年平均值分别汇总,形成《××类指标历史数据比较分析表》(请见附表九)。

(2)以该公司各监测指标的历年平均值为标准,找出偏离程度较大的前N个监测指标,即:历史数据比较异动指标。

第一步  在《××类指标历史数据比较分析表》中计算每个监测指标当期值对历年平均值的偏离系数Gi。

第二步  对《××类指标历史数据比较分析表》中所有监测指标的偏离系数进行排序,选出前N*位偏离系数所对应的监测指标,得到历史数据比较异动指标 、 、 …… ;

第三步  为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历史数据比较结果赋值,对历史数据比较异动指标赋 ,其余指标赋 。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业值异动分析中的H值和K值,行业均值异动分析中的L值,行业数据比较分析中的M值及历史数据比较分析中的N值,进而灵活调整监管松紧程度。H、K、L、N或M越大,异动预警涉及的指标和公司可能越多,意味着更严格的监管;反之,H、K、L、N或M越小,异动预警涉及的指标和公司可能越少,意味着较宽松的监管。

(二)异动预警

根据行业数据比较分析和历史数据比较分析的结果,确定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异动值,进行异动预警。

第一步  将行业数据比较分析得到的值和历史数据比较分析得到的值相乘,确定各公司各监测指标的最终异动值为 。

第二步  对B>1的指标及其对应的公司进行预警,并形成个体性异动预警表,如下表所示:

异动指标
异动指标1
异动指标2
异动指标3
异动指标4
……

异动公司1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异动指标
异动指标1
异动指标2
异动指标3
异动指标4
……

异动公司2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异动指标
异动指标1
异动指标2
异动指标3
异动指标4
……

异动公司3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异动指标
异动指标1
异动指标2
异动指标3
异动指标4
……

……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B值

及指标值


    (三)异常原因分析

根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对异动预警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对确认切实可能存在风险的进一步收集信息,分析指标异常的原因。



附表一:《收入类指标表(附表)》

附表二:《支出类指标表(附表)》

附表三:《营销管理类指标表(附表)》

附表四:《结构类指标表(附表)》

附表五:《××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一(附表)》

附表六:《××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二(附表)》

附表七:《××类指标行业均值异动分析表(附表)》

附表八:《××类指标行业数据比较分析表(附表)》

附表九:《××类指标历史数据比较分析表(附表)》























附表一:

收入类指标表



编号
收入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
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3
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4
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5
传统产品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6
分红产品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7
投资连结产品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8
万能产品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9
个人业务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编号
收入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0
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1
个人代理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2
公司直销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3
兼业代理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4
专业代理保费收入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5
保险经纪保费收入增长率
  

16
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7
人寿保险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8
健康险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9
意外伤害保险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0
传统产品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1
分红产品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编号
收入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22
投资连结产品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3
万能产品新单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4
标准保费增长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附表二:

支出类指标表



编号
支出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
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
人寿保险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3
长期健康险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4
满期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5
个人业务满期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6
团体业务满期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7
年金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8
个人业务年金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9
团体业务年金给付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编号
支出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0
赔款支出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1
短期健康险赔款支出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2
意外伤害保险赔款支出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3
退保金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4
人寿保险退保金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5
长期健康险退保金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6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退保金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7
短期健康险赔付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8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9
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0
人寿保险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1
长期健康险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编号
支出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22
传统产品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3
分红产品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4
投资连结产品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5
万能产品简单退保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6
佣金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7
手续费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28
营业费用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附表三:

营销管理类指标表



编号
营销管理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
营销员持证率
偏离系数=(标准值-当期值)/标准值

2
营销员人均标准保费
偏离系数=(标准值-当期值)/标准值

3
营销员人均佣金
偏离系数=(标准值-当期值)/标准值

4
营销员留存率
偏离系数=(标准值-当期值)/标准值






附表四:

结构类指标表



编号
结构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
新单保费比率
偏离系数=|标准值-当期值|/标准值

2
长期险新单保费期缴率
偏离系数=(标准值-当期值)/标准值

3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4
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5
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6
传统产品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7
分红产品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8
投资连结产品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9
万能产品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编号
结构类指标
偏离系数计算公式

10
个人业务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1
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2
个人代理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3
公司直销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4
兼业代理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5
专业代理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16
保险经纪业务保费收入占比变化率
偏离系数=(当期值-标准值)/标准值






附表五:

××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一



监测指标
行业当期值
前一年同期值
前二年同期值
前三年同期值
历年平均值
偏离系数

监测指标一
  
  
  
  
  
  

监测指标二
  
  
  
  
  
  

监测指标三
  
  
  
  
  
  

监测指标四
  
  
  
  
  
  

监测指标五
  
  
  
  
  
  

……
  
  
  
  
  
  






附表六:

××类指标行业值异动分析表二



行业值异动指标
公司一
公司二
公司三
公司四
……
偏离系数

行业值异动指标一
  
  
  
  
  
  

行业值异动指标二
  
  
  
  
  
  

行业值异动指标三
  
  
  
  
  
  

行业值异动指标四
  
  
  
  
  
  

行业值异动指标五
  
  
  
  
  
  

……
  
  
  
  
  
  






附表七:

××类指标行业均值异动分析表



监测指标
当期行业均值
前一年同期值
前二年同期值
前三年同期值
历年平均值
偏离系数

监测指标一
  
  
  
  
  
  

监测指标二
  
  
  
  
  
  

监测指标三
  
  
  
  
  
  

监测指标四
  
  
  
  
  
  

监测指标五
  
  
  
  
  
  

……
  
  
  
  
  
  






附表八:

××类指标行业数据比较分析表



监测指标
公司一
公司二
公司三
公司四
……
行业均值
偏离系数

监测指标一
  
  
  
  
  
  
  

监测指标二
  
  
  
  
  
  
  

监测指标三
  
  
  
  
  
  
  

监测指标四
  
  
  
  
  
  
  

监测指标五
  
  
  
  
  
  
  

……
  
  
  
  
  
  
  






附表九:

××类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历史数据比较分析表



监测指标
各公司当期值
前一年同期值
前二年同期值
前三年同期值
历年平均值
偏离系数

监测指标一
  
  
  
  
  
  

监测指标二
  
  
  
  
  
  

监测指标三
  
  
  
  
  
  

监测指标四
  
  
  
  
  
  

监测指标五
  
  
  
  
  
  

……
  
  
  
  
  
  














附件二: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指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的潜在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审慎分析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资本与盈余充足性状况确定综合风险等级的过程。

第一部分  潜在风险水平评估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潜在风险水平评估包括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风险等单项潜在风险水平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得到的总体潜在风险水平评估,以及单项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的划分(评分越高,表明风险水平越高)。

一、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估

(一)资产风险水平评估(100分)

资产风险水平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等进行评估。

1、定量指标(55分)

(1)资产认可率(10分)

评分标准:

98%以上:0分

90%至98%:0分至5分

85%至90%:5分至10分

85%以下: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资产认可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2)不良资产比率(10分)

评分标准:

0至0.5%:0分至5分

0.5%至1%:5分至10分

1%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不良资产”的口径同《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状况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cb013)中“不良资产”的口径;

“总资产余额”为当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3)外汇资产占比(5分)

评分标准:

3%以下:0分

3%至10%:0分至5分

10%至20%:5分至10分

20%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外汇资产余额”为外汇资产折合成人民币的金额。

“总资产余额”为当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4)投资资产比率(10分)

评分标准:

95%以上:0分

90%至95%:5分至0分

85%至90%:10分至5分

85%以下: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本期投资资产平均余额=(上年末投资资产+本年末投资资产)/2;

总资产平均余额=(上年末总资产+本年末总资产)/2;

投资资产=《认可资产表》中“现金和投资资产小计”项目账面价值-“现金”项目账面价值;

“总资产余额”为当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5)资产组合变化率(10分);

评分标准:

3%以下:0分

3%至4%:0分至5分

4%至5%:5分至10分

5%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资产组合变化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6)最大单一机构投资比率(10分)

评分标准:

10%以下:0分

10%至20%:0分至5分

20%至35%:5分至10分

35%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单一机构投资平均余额=(年初对单一机构的投资余额与年中各季末对该机构的投资余额之和)/5;

关联机构投资平均余额=(年初对关联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与年中各季末的对关联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之和)/5;

“关联机构”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机构。“关联方关系”的判断依据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余额”为寿险公司在同一机构或关联机构的存款、投资该机构发行或提供担保的债券(不含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投资该机构发行的股票的余额之和。

“资金运用余额”的口径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资金平均占有额合计项目的口径;

资金运用平均余额=(年初资金运用余额与年中各季末的资金运用余额之和)/5。

2、定性指标(45分)

(1)投资品种风险(15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对有价证券投资的集中程度,主要金融投资品种如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证券投资基金、买入返售证券、股票等在有价证券投资中的占比情况及其对寿险公司资产安全性的影响。

信息来源:《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

评分规则:根据投资品种在有价证券投资中的占比情况、各类投资品种的信用状况、担保情况,结合投资组合情况赋1-15分。

(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5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的主要交易对手,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涉及的有关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及其对寿险公司投资安全性的影响。

信息来源:《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表(试行)》

评分规则:参考《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赋1-15分。

(3)资产认可率的变化情况(15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资产认可率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资产认可率的稳定性和变化趋势及其对寿险公司资产安全性的影响。

信息来源:《认可资产表》、《偿付能力报告》

评分规则:根据寿险公司资产认可率的稳定程度和变化趋势赋1-15分,资产认可率越稳定越好,资产认可率呈不断增长趋势为好。对于因当年增资扩股或发行债券等偶然因素引起的资产认可率增长在判断资产认可率的稳定程度和变化趋势时应做一定剔除。

(二)负债风险评估(100分)

负债风险水平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业务风险、定价风险、准备金评估风险和再保险风险等进行评估。

1、定量指标(60分)

(1)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5分)

评分标准:

10%至25%:0分

5%至10%或25%至35%:0分至3分

0%至5%或35%至80%:3分至5分

0%以下或80%以上: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2)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5分)

评分标准:

10%至25%:1分至0分

5%至10%或25%至35%:3分至1分

-10%至5%或35%至60%:5分至3分

-10%以下或60%以上: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3)险种组合变化率(10分)

评分标准:

5%以下:0分

5%至8%:1分至9分

8%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险种组合变化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4)退保率(10分)

评分标准:

3%以下:0分至3分

3%至5%:3分至5分

5%以上: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退保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5)短期险两年赔付率(5分)

评分标准:

45%以下:0分

45%至55%:0分至3分

55%至65%:3分至5分

65%以上:5分

计算公式:

短期险两年赔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

指标释义:

短期险两年赔付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6)综合费用率(5分)

评分标准:

10%以下:0分

10%至15%:0分至5分

15%至20%:5分至10分

20%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和“保费收入”指当年《利润表》中对应科目所列金额(不含分保费收入)

(7)准备金变化率(10分)

评分标准:

-10%至10%:0分

-20%至-10%或10%至20%:0分至10分

-20%以下或20%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准备金提转差”为当年《利润表》中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总和;

“保费收入”指当年《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金额;

(8)盈余缓解率(10分)

评分标准:

-5%至5%:0分

-15%至-5%或5%至15%:0分至5分

-25%至-15%或15%至25%:5分至10分

-25%以下或25%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盈余缓解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2、定性因素(40分)

(1)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风险评估情况(1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风险水平。

信息来源: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风险评级状况

评分规则:业务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分支机构占该公司分支机构总数的比例越高,评分越高。

(2)产品定价风险(1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主要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信息来源:《产品报告》

评分规则:视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赋0-10分。

(3)准备金计提情况(1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计提准备金,是否采用现金流测试等方法对准备金充足性状况进行评估,是否采用较法定要求更审慎的方法和假设计提额外准备金。

信息来源:精算报告

评分规则:按照《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等有关法规要求足额提取准备金的,赋5分。未按上述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赋10分。

采用现金流测试等方法对准备金充足性状况进行评估,采用较法定要求更审慎的方法和假设计提额外准备金的。视情况赋0-5分。

(4)再保险安排及再保险机构的信用状况(1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是否建立了再保险的制度安排,再保险安排是否合理和充足,再保险机构的信用状况。

信息来源:《精算报告》等

评分规则:视再保险安排的合理性和充足性赋0-5分,视再保险机构的信用等级状况赋0-5分。

(三)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评估(100分)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水平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资产负债规模匹配、收益充足性、期限匹配和现金流状况等进行评估。

1、定量指标(60分)

(1)认可资产负债率(15分)

评分标准:

80%以下:0分

80%至85%:0分至8分

85%至95%:8分至15分

90%以上:1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2)投资收益充足率(15分)

评分标准:

200%至500%:0分

500%至900%或200%至125%:0分至15分

125%以下或900%以上:1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投资收益充足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3)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15分)

评分标准:

0%以上:0分

0%至-5%:0分至8分

-5%至-10%:8分至15分

-10%以下:1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平均持有期=∑Xi×Di

其中:Xi为某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占总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比重;Di为该项资产、负债的持有期或继续期。

(4)资金运用收益率(15分)

评分标准:

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50%以上:0分

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25%至150%:0分至8分

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00%至125%:8分至15分

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00%以下:1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实现收益”的口径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确定的口径相同;

“资金运用余额”的口径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中资金平均占有额合计项目的口径相同;

资金运用平均余额=(年初资金运用余额与年中各季末的资金运用余额之和)/5。

2、定性因素(40分)

(1)是否具有有效的变现渠道和机制满足流动性需求(2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在流动性不足时从外部获得资金的能力,重点分析寿险公司通过证券回购等方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分析寿险公司在证券回购市场的交易情况,如证券回购业务的资金规模等;分析公司持有的基金、股票的构成及其变现能力。

信息来源:监管指标表、资产负债表、公司报送

评分规则:视公司在评估期中卖出回购证券总规模和平均余额占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的比重(融资风险率)的情况赋0-10分。

视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变现渠道和机制等情况赋0-10分。

(2)现金流测试结果(2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是否定期进行现金流测试以监测公司的资产负债现金流匹配情况,测试方法和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合理,测试结果如何,以及寿险公司是否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现金流管理策略。

信息来源:资产负债现金流匹配情况测试报告(公司报送)

评分规则:视现金流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和测试结果赋0-20分。

(四)管理风险评估(100分)

管理风险水平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分支机构管理风险评级情况等进行评估。

1、合规风险(50分)

(1)违规指数(20分)

评分标准:

20以上:20分

15至20:15分至20分

10至15:10分至15分

5至10:5分至10分

0至5:0分至5分

计算公式:

违规指数=评估期内寿险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责令予以撤换、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罚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次数×7+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次数×5+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警告次数×3+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处罚次数×3+评估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次数×2+评估期内受到监管意见书或监管谈话次数×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与其他处罚措施并处时不计入违规指数。

(2)投诉情况(15分)

评分标准:

1.2以上:15分

1至1.2:8分至15分

0.8至1:0分至8分

0.8以下: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投诉件数”指评估期内在保监会系统涉及该公司的有效投诉件数,即:公司表示无异议或公司表示异议但监管部门裁定公司应该接受的投诉事件;

“总投诉件数”指在评估期内行业所有寿险公司的有效投诉件数;

“保费收入”指评估期内该公司的保费收入;

“总保费收入”指在评估期所有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

(3)依法合规经营制度及其有效性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力(15分)

评估要点:寿险公司是否在已制定的规章体系中充分体现遵循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7分);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是否配合监管机关的工作(8分)。

信息来源:此项由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信息确定分值。

2、法律风险(2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当年的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来源:公司报送

评分规则:根据寿险公司当年法律诉讼案件数、诉讼成功率以及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赋0-20分。法律诉讼案件数越多、诉讼成功率越低以及诉讼案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越大,评分越高。

3、分支机构管理风险评级情况(30分)

评估要点:主要考察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管理风险水平。

信息来源: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风险评级状况

评分规则:根据管理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分支机构占该公司分支机构总数的比例赋0-30分,该比例越高,评分越高。

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评估

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的综合评分根据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分加权汇总得到。即: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综合评分=∑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分×权重。

其中:资产风险的权重为30%,负债风险的权重为20%,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的权重为20%,管理风险的权重为30%。

三、单项风险和总体风险等级划分

单项潜在风险水平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的等级根据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分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评分划分为“高”、“中”、“低”三级。划分标准为:

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高”;

评分85分至65分(含65分)为“中”;

评分65分以下为“低”。

第二部分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包括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风险等单项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的总体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以及单项和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级的划分(评分越高,表明风险管理能力越强)。

一、单项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一)资产风险管理能力评估(100分)

资产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重点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执行机制、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资金管理和运用权限等进行评估。

1、投资决策机制(2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成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是否建立投资决策授权制度(5分);

(2)是否建立民主、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是否对投资决策进行充分的论证(10分);

(3)投资目标和策略是否明确,投资决策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要求,是否兼顾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以及环境的变化(10分)。

2、投资执行机制(2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建立规范的投资操作流程(5分);

(2)是否按照投资决策遵循投资程序进行投资运作?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并对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存档(10分);

(3)是否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控制政策、措施和定量指标,是否建立完备的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对投资风险进行监控、评估和预警(10分)。

3、投资绩效评价机制(2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定期对投资绩效进行分析及评价(10分);

(2)是否根据风险变化对评价机制进行调整(5分);

(3)对重大投资失误是否建立问责制度,并有效落实(10分)。

4、资金管理和运用权限(25分)

评估要点:

(1)资金是否完全集中在法人机构统一管理(10分);

(2)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的保费是否及时足额上划(10分);

(3)是否对分支机构的资金实施全程监控(5分)。

寿险公司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参照上述评估要点进行评估。

(二)负债风险管理能力评估(100分)

负债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重点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开发管理、核保核赔、精算管理、再保险安排等进行评估。

1、产品开发管理(2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成立专门的产品开发领导和决策机构,精算、法律、投资、销售等部门是否参与产品开发过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5分);

(2)是否确立明确的产品开发指导思想、产品定位、开发策略和开发计划(5分);

(3)是否建立完善的产品开发管理程序并有效执行?新产品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10分);

(4)是否对产品的销售、盈利和风险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估(5分)。

2、核保核赔(25分)

评估要点:

(1)保险机构是否建立明确的核保、核赔标准,形成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分级负责、相互制约、规范操作的承保、理赔管理机制(10分);

(2)是否明确核保核赔人员的适任条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是否对核保核赔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建立评聘、考核和奖惩制度(5分);

(3)是否建立承保和理赔的分级授权制度,明确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及其职责(10分)。

3、精算管理(25分)

评估要点:

(1)精算责任人能否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责(10分);

(2)是否建立了精算人员与产品开发、财务、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产品定价、准备金计提、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10分);

(3)精算师能否有效发挥监控和预警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的作用(5分)。

4、再保险安排(2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成立了再保险部门或有专职人员负责再保险事项?(5分)

(2)是否建立完善的再保险决策程序、科学的分保管理流程,建立职责分明、互相制约的分保机制?(10分)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的安排再保险,是否存在违规操作?(10分)

(三)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能力评估(100分)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重点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等进行评估。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40分)

评估要点:

(1)是否建立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体系,是否在精算、投资、财务等部门之间建立定期沟通机制(10分);

(2)是否树立了以资产负债匹配为主导的投资理念,是否根据负债的特点进行资产的战略配置(15);

(3)是否定期对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分析、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投资战略(15分)。

2、资金流动性管理(60分)

评估要点:

(1)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或岗位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10分);

(2)是否定期对现金流进行分析、测试和管理(20分);

(3)是否在现金流测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资金流动性管理策略?(20分)

(4)是否建立流动性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制定流动性问题的应急方案?(10分)

(四)管理风险管理能力评估(100分)

管理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重点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评级情况等进行评估。

1、公司治理(30分)

(1)基本结构(6分)

评估要点:

①寿险公司是否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1分);

②董事会、监事会是否设立了专门委员会,以确保较好地履行职责?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2分);

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3分)。

(2)决策机制(7分);

评估要点:

①寿险公司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寿险公司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寿险公司股东是否有占用公司资产的行为,寿险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如何,公司是否履行了报告和披露义务;股东大会能否、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其职能(2分);

②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1分);

③董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董事会是否制定寿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董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和调度力(4分)。

(3)执行机制(7分)

评估要点:

①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再到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1分);

②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2分);

③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2分);

④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2分)。

(4)监督机制(5分)

评估要点:

①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独立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1分);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独立董事是否尽责(1分);

③监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监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外部监事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尽责(3分)。

(5)激励约束机制及问责情况(5分)

评估要点:

①寿险公司是否建立薪酬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2分);

②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1分);

③是否建立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1分);

④是否建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问责制度(1分)。

非股份制寿险公司参照上述评估要点进行评估。

2、内部控制(60分)

内部控制评估依据《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按《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评估表》中的评估要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如下),所得总评分乘以60%确定本项分值。

(1)控制环境(15分)

1)基本环境(4分)

评估要点:

①是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1分)。

②是否明确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1分)。

③是否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指导(1分)。

④是否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1分)。

注:非股份制寿险公司参照上述评估要点进行评价。

2)组织结构(6分)

评估要点:

①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是否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1分)。

②是否明确各机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使员工清晰的了解其岗位的职责和标准(1分)。

③是否明确关键岗位、特殊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1分)。

④是否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确保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1分)。

⑤是否明确各岗位的报告关系,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得到履行职责需要的信息(1分)。

⑥是否定期根据经营情况或环境变化对组织结构进行评价,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正(1分)。

3)企业文化(2分)

评估要点:

①是否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对企业文化的内涵及其策划、渗透、评估与改进作出明确的规定(1分)。

②是否向员工传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引导员工建立诚信道德观念,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2分)。

4)人力资源(3分)

评估要点:

①是否明确各岗位人员,特别是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人员的适任条件,明确有关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1分)。

②是否根据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及所面临的风险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培训计划是否定期评审并持续改进(1分)。

③是否建立完备的制度和程序,对员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1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1)风险识别与评估(5分)

评估要点:

①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与评估(2分)。

②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否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因素,是否持续识别法律法规、监管和其他要求,是否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是否及时对风险进行再识别和再评估(3分)。

2)风险处理(5分)

评估要点:

①对已识别且认为可接受的风险,是否持续监测并定期评估,以确保其持续可接受(2分)。

②对已识别但不可接受的风险,是否制定内部控制方案,明确控制风险的相关职责与权限、控制策略、控制方法、资源需求和时限要求,是否制定重大、突发事项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处理流程和措施(2分)。

③内部控制方案若涉及到组织结构、流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是否考虑可能产生的新风险(1分)。

(3)控制活动(50分)

1)业务控制(20分)

评估要点:

①产品开发。是否成立产品开发领导和决策机构,明确精算责任人和法律责任人的责任(1分);是否建立并实施产品开发管理程序,对新产品的开发、论证、审核等进行控制,对产品的销售、盈利和风险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分析(1分)。

②销售管理。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销售人员或机构的甄选、签约、解约、薪酬、考核、档案、品质管理、宣传材料管理等进行控制(2分);是否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销售人员失信惩戒机制(1分);对于销售过程中已识别的风险,是否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通报销售人员或机构,确保其遵守寿险公司相关的控制要求(1分);是否建立并实施客户回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客户回访范围和内容,对客户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整改并定期跟踪(1分)。

③核保核赔管理。是否建立明确的核保、核赔标准,实施权责明确、分级授权、相互制约、规范操作的承保理赔管理机制(2分);是否明确核保核赔人员的适任条件,定期对核保核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核保核赔人员具有专业操守并勤勉尽职(1分)。

④服务质量管理。是否建立并实施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对销售、承保、保全、理赔等活动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客户服务质量考评机制(2分)。

⑤咨询投诉管理。是否建立并保持咨询投诉处理程序,对咨询投诉处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分析、反馈,并进行整改和跟踪监督(2分)。

⑥再保险管理。是否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分保管理流程,建立职责分明、互相制约的分保机制,合理确定自留额和分保方式,确保及时、足额进行分保(1分)。

⑦单证、印鉴、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对保险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作废和核销,印鉴的刻制、保管、使用范围、使用审批、使用登记、作废和核销以及档案的保管实施控制(2分);是否对假造重要单证、仿制印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分)。

⑧业务处理系统。是否建立稳定、高效、能够对业务提供全面功能支持的业务处理系统;是否制定业务处理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实施操作权限管理,并及时根据业务和控制需要对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改进(2分)。

2)财务控制(15分)

评估要点:

①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分)。

②职务牵制。是否单独设立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严禁兼任不相容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岗位轮换(2分)。

③账务处理程序。是否建立并实施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依据真实的经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实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2分)。

④财务报告。是否及时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1分)。

⑤资产管理。是否制定并保持书面程序,对收付费进行控制,明确收付费的操作流程与岗位职责,对收付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1分);是否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凭证、密押、印鉴、固定资产等,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定期盘点,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分)。

⑥负债管理。是否建立完善的准备金精算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1分)。

⑦预算控制。是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预算制度,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进行明确;是否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确保预算的执行(2分)。

⑧费用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控制费用支出,并定期进行费用分析(1分)。

⑨财务处理系统。是否建立稳定、高效、安全的财务处理系统;是否制定财务处理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1分);财务处理系统是否能够与业务处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无缝对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1分)。

3)资金控制(7分)

评估要点:

①法人机构是否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否对分支机构资金实行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划集中(1分)。

②投资决策。是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1分);投资决策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并兼顾资产与负债的匹配(1分)。

③投资操作。是否建立规范的投资操作流程,实现前台操作与后台管理分离,确保投资的专业化;是否建立并保管交易记录(2分)。

④投资风险管理。是否建立完备的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控制政策、措施和定量指标,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资金运用的收益与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2分)。

4)信息技术控制(6分)

评估要点:

①信息技术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与应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等实施控制(2分)。

②信息安全管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硬件、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操作环境实施控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计算机机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是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确保计算机硬件、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对系统数据资料是否采取加密措施,建立备份,异地存放。是否实施有效的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定期更换用户使用的密码和口令。是否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攻击特征码、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系统,对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进行有效管理,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否对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设置必要的日志(3分)。

③应急计划。是否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1分)。

5)其他控制(2分)

评估要点:

是否针对公司其他活动建立必要和恰当的政策和程序,已确定的控制行为能否得到恰当的执行,控制措施能否实现控制目标(2分)。

(4)信息与沟通(15分)

评估要点:

①信息。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持续识别、收集、处理、报告涉及公司目标实现及经营管理有效运作的内外部信息,以确保经理层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业务信息、管理信息、重要风险信息;确保其他所有员工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遵守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及时、真实、完整的向监管部门和外界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报告和有效沟通(3分)。

②沟通。是否建立开放、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在上下级机构及部门之间充分交流,使相关人员能够获取履行职责需要的信息;确保员工具有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通道;确保在收到客户、监管部门及其他外部人员反映的情况后,采取及时适当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公司与外部的关系(3分)。

③信息的安全、保密。是否适当保持相关信息交流与沟通的记录,并考虑信息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对信息的报告、发布、披露进行授权(2分)。

④文件控制。是否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对内部控制体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内部控制政策和目标,关键岗位及其职责与权限,不可接受的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控制程序、作业指导、方案和其他内部文件等(3分)。

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能否满足下列要求:(1)易于查询;(2)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3)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适宜性;(4)所有岗位都能得到有关版本;(5)失效时,及时从所有发放处和使用处收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6)及时识别、处置外来文件并进行标识,必要时转化为内部文件;(7)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2分)。

⑤记录控制。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内部控制相关活动中所涉及记录的标识、生成、存储、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明确,记录是否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并可追溯到相关的活动,能否提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2分)。

(5)监督(10分)

评估要点:

①持续性监控。各部门和员工在日常经营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持续获取相关信息(如:投诉等),对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并评估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实现对内部控制实时动态的持续性监控和控制执行部门的自我改善(3分)。

②独立评估。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评价(1分)。

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是否有权获得寿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信息;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辖属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确定审计频率,以及对机构和业务的审计覆盖率,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检查、评价;是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4分)。

③缺陷报告与持续改进。对持续性监控、独立评估及监管部门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提交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能否及时得到纠正,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分)。

3、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情况(10分)

评估要点:

根据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评级状况,按照等级为“欠佳”的分支机构占该公司分支机构总数的比例赋0-10分,该比例越低,评分越高(10分)。

二、总体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的综合评分根据单项风险管理能力评分加权汇总得到。即: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综合评分=∑单项风险管理能力评分×权重。

其中:资产风险的权重为25%,负债风险的权重为25%,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的权重为20%,管理风险的权重为30%。

三、单项风险管理能力和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级划分

单项风险管理能力和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的等级根据单项风险管理能力评分和总体风险管理能力评分划分为“良好”、“一般”、“欠佳”三级。划分标准为:

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

评分85分至70分(含70分)为“一般”;

评分70分以下为“欠佳”。

第三部分  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评估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资本和盈余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50分)

评分标准:

200%以上:0分

150%至200%:15分至0分

100%至150%:50分至15分

100%以下:5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二、资本和盈余管理情况(50分)

评估要点:

1、寿险公司是否根据现有资本情况,对资本运用和业务发展进行规划(20分);

2、寿险公司的盈利是否稳定,能否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寿险公司在可能面临偿付能力不足时,是否具备有效的渠道增加资本,如:股东增资、发行次级债等(20分);

3、寿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是否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10分)。

注:本项中,评分越高,表明资本和盈余管理情况越差。

三、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等级划分

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的等级根据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评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划分标准为:

评分70分以下(含70分)为“合格”;

评分70分以上为“不合格”。

第四部分  综合风险与风险变化方向评估

一、综合风险等级划分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等级根据其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和风险管理能力等级,按照下表所列的规则确定。综合风险等级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级别。



单项/总体风险管理

能力等级
单项/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





单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

良好




一般




欠佳


很高




二、综合风险等级调整

根据资本与盈余充足性状况的等级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总体综合风险等级。当资本与盈余充足性状况等级为合格时,总体综合风险等级维持不变;当资本与盈余充足性状况等级为不合格时,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上升一级。

三、综合风险变化方向判断

将当年度综合风险等级和该机构前一年度综合风险等级进行对比,确定一年内该机构综合风险的变化方向,即:下降、稳定或上升。





四、风险评估结果汇总

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结果汇总为下表。


潜在风险
风险管理能力
综合风险
综合风险变化方向

资产风险
  
  
  
  

负债风险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管理风险
  
  
  
  

总体评级
  
  
  
  






总体综合风险
资本和盈余充足性状况
调整后的总体综合风险
总体综合风险变化方向


  
  
  








































附件三: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是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的潜在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审慎分析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综合风险等级的过程。

第一部分  潜在风险水平评估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潜在风险水平评估包括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单项潜在风险水平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得到的总体潜在风险水平评估,以及单项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的划分(评分越高,表明风险水平越高)。

一、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估

(一)业务风险水平评估(100分)

业务风险水平评估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能力、业务质量和业务成果等进行评估。

1、业务发展能力(30分)

(1)标准保费增长率(10分)

评分标准:

10%至25%:2分至0分

5%至10%或25%至35%:4分至2分

-5%至5%或35%至60%:10分至4分

-5%以下或60%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2)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10分)

评分标准:

10%至25%:2分至0分

5%至10%或25%至35%:4分至2分

0%至5%或35%至80%:10分至4分

0%以下或80%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3)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10分)

评分标准:

10%至25%:2分至0分

5%至10%或25%至35%:4分至2分

-10%至5%或35%至60%:10分至4分

-10%以下或60%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2、业务质量(40分)

(1)退保率(10分)

评分标准:

3%以下:0分至5分

3%至5%:5分至10分

5%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退保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退保金”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长期险责任准备金”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与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之和;

“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2)团体业务保费13个月持续率(6分)

评分标准:

90%以上:0分

80%至90%:3分至0分

70%至80%:6分至3分

70%以下:6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团体业务”指投保人为团体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一年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分母)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长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保费收入”(分子)指分母中,趸缴保单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部分退保和给付支出的部分与期缴保单在评估期的保单有效期内续保保费收入之和;

“团体长期险保单”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团体保单。

寿险公司未开展团体保险业务的,该项指标赋0分。

(3)团体业务保费25个月持续率(6分)

评分标准:

85%以上:0分

75%至85%:3分至0分

65%至75%:6分至3分

65%以下:6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团体业务”指投保人为团体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二年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分母)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业务保费收入;

“评估期前二年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仍然有效的保费收入”(分子)指分母中的保费收入中,趸缴保单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部分退保和给付支出的部分与期缴保单在评估期的保单有效期内续保保费收入之和;

“团体长期险保单”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团体保单。

寿险公司未开展团体保险业务的,该项指标赋0分。

(4)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6分)

评分标准:

95%以上:0分

85%至95%:2分至0分

80%至85%:4分至2分

75%至80%:6分至4分

75%以下:6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的统计口径为:

1)“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2)“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长期险新单”不包含趸缴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

3)宽限期内收到的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分子);

4)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在前13个月内新增的附加险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分子)。

(5)个人业务保费25个月继续率(6分)

评分标准:

85%以上:0分

70%至85%:2分至0分

65%至70%:4分至2分

60%至65%:6分至4分

60%以下:6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个人业务25个月保费继续率的统计口径为:

1)“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2)“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长期险新单”不包含趸缴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

3)宽限期内收到的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

4)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在前25个月内新增的附加险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

(6)个人业务新单折标率(6分)

评分标准:

90%以上:0分

80%至90%:3分至0分

70%至80%:6分至3分

70%以下:6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3、业务成果(30分)

(1)每元保费现金净流量(10分)

评分标准:

70%以上:0分

65%至70%:5分至0分

60%至65%:10分至5分

60%以下: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口径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保费收入”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2)承保费用率(10分)

评分标准:

10%以下:0分

10%至20%:0分至4分

20%至30%:4分至7分

30%至35%:7分至10分

35%以上: 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3)短期险赔付率(10分)

评分标准:

45%以下:0分

45%至55%:0分至6分

55%至65%:6分至10分

65%以上:1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二)管理风险水平评估(100分)

管理风险水平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管理层素质、员工素质、人员稳定性和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

1、管理层素质(30分)

评估要点:(1)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6分);(2)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水平(6分);(3)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6分);(4)管理层的稳定性和团结协作(6分);(5)管理层是否存在违法情况(6分)。

信息来源:此项由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信息确定分值。

2、员工素质(20分)

(1)员工综合素质(5分)

评估要点:员工是否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熟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熟悉行业职业道德的规范并确知职业道德标准和违例行为界限及后果;是否了解岗位职责,胜任岗位要求;是否具有遵章守纪守法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信息来源:此项由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信息确定分值。

(2)学历状况(5分)

评分标准:

3以上:0分

3至2:0分至3分

2至1:3分至5分

1以下: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员工总数”不包括营销员。

(3)专业技术资格状况(5分)

评分标准:

1以上:0分

1至0.8:0分至3分

0.8至0.5:3分至5分

0.5以下:5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精算师、准精算师、高级核赔师、高级核保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LOMA考试全科通过者、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高级技术资格;

“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核赔师、核保师、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级技术资格;

“初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统计师,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初级技术资格;

“员工总数”不包括营销员。

(4)营销员持证率(5分)

评分标准:

100%:0分

100%以下:5分

计算公式:


3、人员稳定性(10分)

(1)员工离司率(5分)

评分标准:

10%以下:0分

10%至20%:0分至2分

20%至30%:2分至4分

30%至35%:4分至5分

35%以上:5分

计算公式:


(2)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5分)

评分标准:

55%以上:0分

45%至55%:1分至0分

40%至45%:2分至1分

35%至40%:3分至2分

30%至35%:4分至3分

25%至30%:5分至4分

25%以下:5分

计算公式:

    4、合规情况(40分)

(1)违规指数(20分);

评分标准:

10以上:20分

10至7:15分至20分

7至5: 9分至15分

5至3:5分至9分

3至1:3分至5分

1至0:3分至0分

计算公式:

违规指数=评估期内寿险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责令予以撤换、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罚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次数×7+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次数×5+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警告次数×3+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处罚次数×3+评估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次数×2+评估期内受到监管意见书或监管谈话次数×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与其他处罚措施并处时不计入违规指数。

(2)依法合规经营制度及其有效性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力(10分)

评估要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在已制定的保险公司规章体系中充分体现遵循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5分);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是否配合监管机关的工作(5分)。

信息来源:此项由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信息确定分值。

(3)投诉情况(10分)

评分标准:

1以上:10分

0.8至1:5分至10分

0.6至0.8:0分至5分

0.6以下:0分

计算公式:


指标释义:

“投诉件数”指评估期内在保监会系统涉及该公司的有效投诉件数,即:公司表示无异议或公司表示异议但监管部门裁定公司应该接受的投诉事件;

“总投诉件数”指在评估期内在评估地区内所有寿险公司的有效投诉件数;

“保费收入”指评估期内该分公司的保费收入;

“总保费收入”指在评估期内评估地区内所有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总保费收入。

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评估

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的综合评分根据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分加权汇总得到。即: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综合评分=∑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分×权重。

其中:业务风险的权重为60%,管理风险的权重为40%。

三、单项风险和总体风险等级划分

单项潜在风险水平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的等级根据单项潜在风险水平评分和总体潜在风险水平评分划分为“高”、“中”、“低”三级。划分标准为:

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高”;

评分85分至65分(含65分)为“中”;

评分65分以下为“低”。

第二部分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主要是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结合法人机构上一年度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管理能力等级(评分越高,表明风险管理能力越强)。

一、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一)内部控制评估(90分)

内部控制评估依据《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按《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评估表》中的评估要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如下),所得总评分乘以90%确定本项分值。

1、控制环境(15分)

(1)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4分)

评估要点:

1)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和预算控制是否科学、稳定和有效(2分)。

2)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是否设置合理的权限?是否采取内部审计、建立高管人员问责制等措施确保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2分)。

(2)组织结构(6分)

评估要点:

1)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是否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1分)。

2)是否明确各机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使员工清晰的了解其岗位的职责和标准(1分)。

3)是否明确关键岗位、特殊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1分)。

4)是否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确保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1分)。

5)是否明确各岗位的报告关系,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得到履行职责需要的信息(1分)。

6)是否定期根据经营情况或环境变化对组织结构进行评价,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正(1分)。

(3)企业文化(2分)

评估要点:

是否向员工传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引导员工建立诚信道德观念,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2分)。

(4)人力资源(3分)

评估要点:

1)是否明确各岗位人员,特别是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人员的适任条件,明确有关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1分)。

2)是否根据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及所面临的风险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培训计划是否定期评审并持续改进(1分)。

3)是否建立完备的制度和程序,对员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1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1)风险识别与评估(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与评估(2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否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因素,是否持续识别法律法规、监管和其他要求,是否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后果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是否及时对风险进行再识别和再评估(3分)。

(2)风险处理(5分)

评估要点:

1)对已识别且认为可接受的风险,是否持续监测并定期评估,以确保其持续可接受(2分)。

2)对已识别但不可接受的风险,是否制定内部控制方案,明确控制风险的相关职责与权限、控制策略、控制方法、资源需求和时限要求,是否制定重大、突发事项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处理流程和措施(2分)。

3)内部控制方案若涉及到组织结构、流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是否考虑可能产生的新风险(1分)。

3、控制活动(50分)

(1)业务控制(20分)

评估要点:

1)销售管理。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销售人员或机构的甄选、签约、解约、薪酬、考核、档案、品质管理、宣传材料管理等进行控制(2分);是否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销售人员失信惩戒机制(2分);对于销售过程中已识别的风险,是否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通报销售人员或机构,确保其遵守寿险公司相关的控制要求(1分);是否建立并实施客户回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客户回访范围和内容,对客户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整改并定期跟踪(1分)。

2)核保核赔管理。是否建立明确的核保、核赔标准,实施权责明确、分级授权、相互制约、规范操作的承保理赔管理机制(2分);是否明确核保核赔人员的适任条件,定期对核保核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核保核赔人员具有专业操守并勤勉尽职(2分)。

3)服务质量管理。是否建立并实施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对销售、承保、保全、理赔等活动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客户服务质量考评机制(2分)。

4)咨询投诉管理。是否建立并保持咨询投诉处理程序,对咨询投诉处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分析、反馈,并进行整改和跟踪监督(2分)。

5)单证、印鉴、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对保险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作废和核销,印鉴的刻制、保管、使用范围、使用审批、使用登记、作废和核销以及档案的保管实施控制(3分);是否对假造重要单证、仿制印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分)。

6)业务处理系统。是否建立稳定、高效、能够对业务提供全面功能支持的业务处理系统;是否制定业务处理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实施操作权限管理,并及时根据业务和控制需要对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改进(2分)。

(2)财务控制(20分)

评估要点:

1)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分)。

2)职务牵制。是否单独设立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严禁兼任不相容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岗位轮换(2分)。

3)账务处理程序。是否建立并实施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依据真实的经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实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3分)。

4)财务报告。是否及时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2分)。

5)资产管理。是否制定并保持书面程序,对收付费进行控制,明确收付费的操作流程与岗位职责,对收付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2分);是否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凭证、密押、印鉴、固定资产等,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定期盘点,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分)。

6)预算控制。是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预算制度,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进行明确(2分);是否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确保预算的执行(2分)。

7)费用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控制费用支出,并定期进行费用分析(1分)。

8)财务处理系统。是否建立稳定、高效、安全的财务处理系统(1分);是否制定财务处理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1分);财务处理系统是否能够与业务处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无缝对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1分)。

(3)资金控制(3分)

评估要点:

法人机构是否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否对分支机构资金实行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划集中(3分)。

(4)信息技术控制(5分)

评估要点:

1)信息安全管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硬件、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操作环境实施控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计算机机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是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确保计算机硬件、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对系统数据资料是否采取加密措施,建立备份,异地存放。是否实施有效的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定期更换用户使用的密码和口令。是否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攻击特征码、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系统,对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进行有效管理,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否对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设置必要的日志(3分)。

2)应急计划。是否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2分)。

(5)其他控制(2分)

评估要点:

是否针对公司其他活动建立必要和恰当的政策和程序,已确定的控制行为能否得到恰当的执行,控制措施能否实现控制目标(2分)。

4、信息与沟通(15分)

(1)信息(3分)

评估要点:

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持续识别、收集、处理、报告涉及公司目标实现及经营管理有效运作的内外部信息,以确保经理层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业务信息、管理信息、重要风险信息;确保其他所有员工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遵守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及时、真实、完整的向监管部门和外界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报告和有效沟通(3分)。

(2)沟通(3分)

评估要点:

是否建立开放、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在上下级机构及部门之间充分交流,使相关人员能够获取履行职责需要的信息;确保员工具有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通道;确保在收到客户、监管部门及其他外部人员反映的情况后,采取及时适当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公司与外部的关系(3分)。

(3)信息的安全、保密(2分)

评估要点:

是否适当保持相关信息交流与沟通的记录,并考虑信息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对信息的报告、发布、披露进行授权(2分)。

(4)文件控制(5分)

评估要点:

是否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对内部控制体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内部控制政策和目标,关键岗位及其职责与权限,不可接受的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控制程序、作业指导、方案和其他内部文件等(3分)。

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能否满足下列要求:(1)易于查询;(2)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3)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适宜性;(4)所有岗位都能得到有关版本;(5)失效时,及时从所有发放处和使用处收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6)及时识别、处置外来文件并进行标识,必要时转化为内部文件;(7)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2分)。

(5)记录控制(2分)

评估要点:

是否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内部控制相关活动中所涉及记录的标识、生成、存储、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明确,记录是否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并可追溯到相关的活动,能否提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2分)。

5、监督(10分)

(1)持续性监控(3分)

评估要点:

各部门和员工在日常经营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持续获取相关信息(如:投诉等),对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分析,并评估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实现对内部控制实时动态的持续性监控和控制执行部门的自我改善(3分)。

(2)独立评估(5分)

评估要点:

1)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评价(1分)。

2)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是否有权获得寿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信息;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辖属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确定审计频率,以及对机构和业务的审计覆盖率,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检查、评价;是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4分)。

(3)缺陷报告与持续改进(2分)

评估要点:

对持续性监控、独立评估及监管部门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及时向总公司及经理层提交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能否及时得到纠正,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分)。

(二)上一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所处的等级(10分)

评估要点:

上一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所处的等级,等级为“很高”时,评分为0分;等级为“高”时,评分为2分;等级为“中”时,评分为5分;等级为“低”时,评分为10分。

二、风险管理能力等级划分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风险管理能力评分划分为“良好”、“一般”、“欠佳”三级。划分标准为:

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

评分85分至70分(含70分)为“一般”;

评分70分以下为“欠佳”。

第三部分  综合风险与风险变化方向评估

一、综合风险等级划分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综合风险等级根据其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和风险管理能力等级,按照下表所列的规则确定。综合风险等级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级别。

风险管理

能力等级
潜在风险水平等级





综合风险等级

良好




一般




欠佳


很高


二、综合风险变化方向判断

将当年度综合风险等级和该机构前一年度综合风险等级进行对比,确定一年内该机构综合风险的变化方向,即:下降、稳定或上升。

附件四: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

之一: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通知书

文号

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通知书

               :

根据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请你公司将下列资料于       年  月  日之前报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一、需要报送的信息

(一)

(二)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二)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发文单位落款及印章

                              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之二:非现场监管走访要情

非现场监管走访要情



走访对象:                                                      

走访时间:                                                      

走访人员:                                                      

走访要情:                                                      

内容记录:











记录人                    走访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签名)     

年   月    日   






之三:约见寿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文号

约见寿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拟约见你公司××××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就        等问题进行谈话。

请准时参加。





附件:







发文单位落款及印章

                              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之四:非现场监管会谈记录

非现场监管会谈记录



会谈对象:                                                      

会谈时间:                                                      

会谈人员:                                                      

会谈地点:                                             

会谈记录:









记录人                      会谈对象代表签字            



                                         日期



























(签名)     

年   月    日   









































--------------------------------------------------------------------------------

[1] 当期行业值指根据监测当期全行业数据或保监局辖区内行业数据计算得到的指标值。

[2] 本体系中的历年平均值指过去三年同期指标值的几何平均数。

[3] 本体系中的行业均值指当期全行业或保监局辖区内各公司指标值的算术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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