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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营运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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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9 17: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的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上述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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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 发表于 2010-9-1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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