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贴花?

[复制链接]
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9 17: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小牛 发表于 2010-9-1 1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