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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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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9 17: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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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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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 发表于 2010-8-31 14: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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