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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不健全能否享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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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8 2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 一全免税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文号是多少?我咨询了相关人员会计核算健全与否与享受免税无关。  


  答复:

  对于您的这个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比如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可以享受按照20%的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但是如果其会计核算不健全,那么,按照国税发[2008]30号文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将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一旦被核定征收,那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也意味着,对于增值税纳税人首先必须是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将免税项目与减税分开,否则不得减税与免税。

  在其他税种方面,我们还可以找到很多的类似规定,因而从总体上讲,健全会计核算在很多时候都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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