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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记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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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5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每一个企业在其存续期间都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借款,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核算也就自然成了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借款费用有两种会计核算方法:费用化和资本化。核算方法选用的不同会引起当期会计利润的变化。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借款费用在何时,多大程度上进行资本化一直是个敏感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不明确,一些公司便投机取巧,虚增利润,带给审计人员许多困扰。

  资本化的条件及范围:就资本化的条件而言,我国具体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等借款费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资本化的条件及范围:作为“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要求:凡可直接归属于符合条件的资产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都应通过资本化成为资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即予以资本化。这里的“可直接归属于”意思是指如果不发生该资产上的支出则可以避免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例如某些存货、制造厂、发电设施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可见,这里的“资本化”其实就是将有关的借款费用直接记入某项特定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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