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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综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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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3 0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二、选聘考点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试试卷装订和密封等内容。  

  四、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  

  五、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信号。  

  六、及时了解本考点考试情况,并向上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七、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在试卷发放过程中发现试卷缺损、错装或答题卡有质量问题,确需调剂的,有权批准予以调剂并监督执行。  

  九、组织并检查试卷装订、回收,防止错装、漏收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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