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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可由企业自主决定,现调低残值率或调零残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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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5-16 14: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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