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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发挥信息技术保障作用 增强经济社会服务能力

摘要:   广东省国税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收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发展要求,不断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投入,全面推进国税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

  广东省国税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收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发展要求,不断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投入,全面推进国税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加强了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纳效率,降低了征纳负担,推进了依法行政,优化了纳税服务,推动了职能转变,促进了征纳和谐,进而大大增强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全面推进国税信息化建设

  夯实基础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的基础设施配置,全省国税系统计算机装备有效满足了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建成了覆盖全省国税系统所有机构并与税务总局联通的广域网,实现了信息高速传输和共享。参照国际标准设计建设全省国税系统数据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全省各市国税局计算机机房均配备了先进的主机和存储设备。在全国税务系统内率先建立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IT集中监控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为项目的按期、保质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起一支能适应“信息管税”工作需要的技术队伍,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推进技术应用。广东国税信息技术应用经历了从起初简单的数据录入,到逐步形成上下级机构全部连通的广域网,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综合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了全省国税系统的各个层级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绝大多数纳税人。在这个历程中,成功推广应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及相关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并推进了这三个系统的整合与信息共享,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数据利用。建立和完善数据管理利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推进数据利用系统建设,攻克技术难点,实现数据利用系统平稳过渡。部署“一户式”查询系统,为开展数据应用、快速定制查询、满足业务数据应用查询需求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平台。引入数据仓库技术,成功搭建数据展现平台,扩展分析监控系统的功能,为决策和管理分析提供更便捷的信息量。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联通,积极参与广东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推进企业涉税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健全运维机制。以三大平台为支撑,构建了规范、稳定、高效的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运维架构,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各项日常维护工作。创新搭建了呼叫管理平台,实现了拨打电话录入运维单和电话反馈结果功能,大大减轻了基层运维工作量,有效缩短了运维问题响应时间,提升了运维整体服务质效。着力搭建了监控管理平台,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的升级,确保税收业务正常开展。

  构筑安全体系。完成了日常管理、数据备份与应急管理构成的三级安全体系建设,建立了覆盖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运行安全、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的安全防护系统,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制定计算机内部网络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网上办税系统和门户网站安全管理,提高应对各种攻击和拦截入侵的能力和事后调查取证能力。建设完成省局备份中心,基本实现所有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及统一管理,实现数据的实时备份,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持保障作用

  税收信息化提高了征管效率,保证了职能实现,保障了“幸福广东”建设。一是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税收组织收入的能力得到大大提升,为“幸福广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如金税工程的上线运行,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有力打击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明显减少。信息技术这一先进生产力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有力地保证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稳定增长。据统计,通过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部分入地方库、代征地方收入、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转移支付、税收减免等方式,广东国税组织税收收入返还地方政府和企业部分达80%以上。

  二是税收调控职能有效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大大提升,为“幸福广东”建设增加了更为强大的物质保障。税收在实现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发挥了其调控职能。如广东国税成功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至2013年11月累计为纳税人减税达130.84亿元,减税面达97.37%;至2013年11月,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4年多来,由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而减轻全省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达1113.8亿元。

  三是税收改善民生措施有效落实,税收服务国家改善民生的能力大大提升,为“幸福广东”建设奠定了民生基础。着力抓好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如按照最高限额执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从2011年11月起至2013年11月,全省累计惠及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达1554.04亿元,折合税额46.37亿元。

  税收信息化优化了纳税服务,推动了职能转变,推进了“和谐广东”建设。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纳税服务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和多元化的服务,推动国税机关职能转变,推进“和谐广东”建设。一是率先建设省级集中的广东国税内网门户网站群。较好发挥了互联网站在政务公开、税收宣传、办税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开设了政务公开、国税讲堂、税收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指南等信息服务栏目,为纳税人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宣传辅导等服务。二是自主开发网上办税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凭证式网上办税系统,使所有国税征收管理的税种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税,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精力和费用。2013年全省(不含深圳)网上申报户次占总申报户次的84%,网上缴税收入占国内直接税收收入的66.8%。三是稳妥试行无纸化办税。将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纳税服务有机融合在一起,逐步取消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并行的双轨制。无纸化办税大大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征纳质效。无纸化办税试点广州市国税局每年减少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80%,减少纳税人上门次数50%。四是全面推广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在全省280多个办税服务厅配置560多台自助办税终端,在传统模式下需要重复和多个窗口才能办完的涉税业务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可一次便捷高效地全部完成,为纳税人建立了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可随时独立完成涉税事项的24小时“办税服务厅”。五是积极构建纳税服务热线。构建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语音申报纳税等服务。2013年1-12月,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纳税人来电89.41万次,居全国国税系统的前三位。

  税收信息化强化了权力监督,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法治广东”建设。通过大力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务部门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按照“制度+科技+文化”三位一体的思路,积极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给税收征管和税务行政管理提供了一个法治的体系,从而推动了“法治税务”建设,促进了“法治广东”建设。

  如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推广和应用,对外强化了税源的有效监控,各级税务机关可依托该系统,对应征税款、入库税款、欠税、罚款、滞纳金等数据实行了计算机全程监控,增强了税收执法和清缴欠税的刚性。对内强化了监督制约。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申报征收、税收会计等征管业务融为一体,实行权限操作管理制度。据统计,剔除受“营改增”影响因素后,2012年税收执法正确率为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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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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