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中发现,赵县赵州镇宋村会计梁某涉嫌侵吞该村“一事一议”工程款,用于个人消费,随即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自1997年起任赵县赵州镇宋村会计、村党支部委员。2011年,该村曾实施过“一事一议”筑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梁某采用不入账的方式,将工程节余款7205.25元据为己有,该村其他村干部均不知情。 11月15日,该院已将此案侦查终结,梁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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