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0

中学食堂会计三年挪用公款60万 获刑11年

 财务会计网讯 11月25日,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中学食堂会计人员挪用公款案,以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黄某在东兰县某中学从事食堂会计兼充卡员,因平时贪图享乐,工资收入无法满足自己奢靡的生活。任职三年期间,将经手收取的学生充值款共计594643.4元挪用于自己的经营性投资和生活消费,未按规定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截至归案后都无法将该款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其个人进行经营性投资和生活消费,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黄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13-11-28 15:52
  • 0
    粉丝
  • 150
    阅读
  • 0
    回复

关注财务会计网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方经理
电话:15860784381
EMAIL:84039843@qq.com
地址:厦门市中储粮大厦A幢501室
热门评论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