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将本单位账上的9200多万元资金的76余万元银行利息私自支取后,用于个人购房和买宝马车,景洪市嘎洒镇财政所的原会计李某被法院以犯有贪污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1978年10月出生的李某,原为景洪市嘎洒镇财政所事业编制的一名女会计,因涉嫌贪污罪于2012年8月8日被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李某任景洪市嘎洒镇统计站农村资金会计和景洪市嘎洒镇财政所农村资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侵占为目的,擅自将其管理的9200万元活期资金,转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定期存款,并从中侵吞由此产生的760355.19元定期存款利息,用于购买商品房和宝马车供个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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