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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采购便宜原料 因非法买卖制毒物获罪

  南京4月3日电(吴丹)公司会计为了公司利益采购便宜原料,却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4月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化工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郭某系张家港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会计,除了日常账务工作外,郭某还负责联系购买化工原料、购买易制毒原材料的审批报备及台账工作。2012年2月,为了替公司购买到价格便宜的化工原料甲基乙基酮,郭某结识了拥有甲基乙基酮货源的周某,周某向郭某明确其是以个人名义销售甲基乙基酮,并不开具任何票据,只进行现金交易,送货单上加盖一个名为“吉容公司”的印章,但只是形式。郭某表示同意,此后直至同年10月,郭某多次从周某处购得购得甲基乙基酮共计49355千克,用于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周某销售给郭某公司的甲基乙基酮比每吨市场价格便宜400元左右,每次周某都是在街上随便叫辆三轮车将货物送到郭某公司。

  后周某因非法销售制毒物品被江阴警方抓获,郭某因此涉案。据了解,甲基乙基酮属于易制毒物品,被列入国家管制化学品,购买这种化学品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甲基乙基酮已被列入国家管制化学品的情况下,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先后多次从周某(另案处理)处购得甲基乙基酮共计49355千克,用于被告单位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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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3-4-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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