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0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拟注册会计师年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

文件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40%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之日

起1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刚表态过的朋友 (0 人)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10-10-11 11:25
  • 0
    粉丝
  • 307
    阅读
  • 0
    回复

关注财务会计网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方经理
电话:15860784381
EMAIL:84039843@qq.com
地址:厦门市中储粮大厦A幢501室
热门评论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